★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 ★ 
 ★ 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 
系列重要讲话 “十三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时间:2012-10-02 17:27:33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我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简称四大类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学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市四大类机关共计划招考人民警察39名,市直机关职位17名,区(市、县)职位22名。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 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单位)的职位。

  (4) 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2.人民警察学员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 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单位)的职位。

  (4) 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贵阳市三江戒毒康复管理所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人民警察学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 (http://gyrsks.gygov.gov.cn/)提交报名申请,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5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日18:00。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特困生须于2012年5月25日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招考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需要计算面试平均分的考生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见附件3)。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时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医院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10、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的人员。

  15、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民警察学员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

  市公务员招考办将公示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招考办。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审定后录取名单通知培训院校,由培训院校向被录取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入学通知书到培训院校报到。被录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3、管理

  1、录取学员入学后,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和培训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学员学习培训期限为2年,其中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1年,在定向单位实习1年。培训院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实习单位须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

  3、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4、定向单位在学员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签订协议派遣就业,并予以正式任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录取资格。

  5、学员任职后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7987136(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其他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5)。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在招考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附件:1、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     

     2、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4、物证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目录     

     5、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 作者: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成绩快速提升技巧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 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 
 ★ 公务员考试试题汇总 ★ 
 ★ 省市县导航及其他考试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