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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关于调整公开遴选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2-10-01 2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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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开遴选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经研究,现将《2012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关于报考条件中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报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的报考人员需在本地服务3年以上(如有合同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8月31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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