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8 20:47:34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上述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监狱管理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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