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30 21:00:44
(一)审查范围
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7月10日下午14:00-17:00。
地点: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具体房间号张贴到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大门外侧)。
(三)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
②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推荐表中要加盖学校相关印章)。
③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结婚证、准孕证(只限于妊娠期考生提供)。
2、参加资格复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