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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考察。采用说课或上课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在综合考察现场对综合考察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成立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教师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组,成员不少于7人,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现场分组公布成绩。
五、考核体检
综合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占30%、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参加先面试后笔试考核模式的,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参加先笔试后面试考核模式的,按照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或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考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综合考察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应聘者本人登录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或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网上查询综合考察成绩和是否进入考核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应聘者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区教育局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或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与各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录用派遣手续,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限期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为特需岗位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考试交费及减免考试费申报
参照招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收取面试费70元,笔试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各现场报名期限内分别向各报考单位申请办理确认和减免面试考务费手续;在网上笔试缴费期限内(2012年7月3日、4日工作时间),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申请办理确认和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1.报名监督电话:86120195,82078559;
2.教育局代招联系电话:86907014
3.自主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2012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的自招单位联系电话
九、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均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网站最新公告中下发,请各位务必适时查询相关通知。
2.有关综合考察的安排,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各自主招聘单位或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3. 本次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