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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时间:2012-03-04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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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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