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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金昌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三)

时间:2014-07-21 1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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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报考各市州及以下单位职位的考生在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兰州市)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10月下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届时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于笔试工作结束之后,适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留意。


  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会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市州招录专网将在资格复审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考试成绩将于体检(体能测评)前公布。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体检医院的选择,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有何规定?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各级考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也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对已审批录用但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为什么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考生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考机关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浪费考试资源,提高了考试成本;四是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五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本次考试一律使用二代居民省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要及时与省或市州考录办联系办理。因考生遗失有关证件,造成失去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考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是否有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出版物等,均与甘肃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外,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因考生登陆非官方网站,轻信虚假信息,参加违规培训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甘人社通〔2013〕5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把好考录工作“入口关”,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近年来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实际,现就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是做好考录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以《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一)基本信息


  1.居民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考姓名、民族必须与身份证所记载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由18位数字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考生填报出生日期必须与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一致。资格审核过程中,只有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作为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年龄:一般规定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起止日期应在报考公告中载明,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公告》发布、开始报名工作第一日。个人年龄以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3.性别:对于职位简表中有性别限定的职位,报考人员性别应与招考公告中具体职位所要求性别一致。


  4.政治面貌:表明了一个人在政治上的归属,是一个人政治身份最直接的反映,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政党、政治团体。公务员招考政治面貌一般分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群众(未加入党团的人)。报考有一定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必须符合该职位的要求。中共预备党员可以以中共党员的身份报考。共青团员满28周岁且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自动退团,不可以共青团员身份报考。限制为“群众”的职位,共青团员、中共党员及民主党派人士均不可以报考。


  5.专业: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明载明专业要与《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6.学历: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按照学历层次可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国民教育序列可分为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人员的学历要与《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学历要求相符。


  7.学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公务员招考一般要求学位与学历相对应。


  8.毕业时间: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报考条件所需学历的时间,具体以学历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9.外语、计算机、职称等级:《职位简表》中有关职位有外语、计算机、职称等级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等材料。


  (二)工作经历


  1.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时间: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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