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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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6 08:00:12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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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