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4 07:29:44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面向在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宿迁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可报考“面向在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5)。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一、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⑦面向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⑧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9年2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六、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七、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2月23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隶属 关系 | 地区 代码 | 地区 名称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职位类别 | 开考比例 | 招考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 它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10 | 市级机关工委 | 01 | 科员 | 办公室秘书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 | 中共党员,取得相应学位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15 | 市保密局 | 01 | 科员 | 综合管理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类,法律类,电子信息类 | 中共党员,取得相应学位,能适应长期值班,男性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01 | 法官助理 | 从事执行工作 | A | 3 | 2 | 研究生 | 法律类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一线执法,男性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02 | 法官助理 | 审判工作 | A | 3 | 1 | 研究生 | 法律类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段为法律类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03 | 司法警察 | 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 B | 3 | 2 | 本科及以上 | 公安类 | 取得相应学位,男性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4 | 市人民检察院 | 01 | 科员 | 执法岗位 | A | 3 | 2 | 研究生 | 法律类 |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非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充实侦查一线,男性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4 | 市人民检察院 | 02 | 科员 | 技术岗位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4 | 市人民检察院 | 03 | 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科办员 | 执法岗位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非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充实监狱检察一线,男性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34 | 市人民检察院 | 04 | 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科办员 | 综合管理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81 | 市委党校(参公管理) | 01 | 科员 | 教学 | A | 3 | 1 | 研究生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 中共党员,取得相应学位 |
| 市 | 130000 | 宿迁市 | 581 | 市委党校(参公管理) | 02 | 科员 | 教学 | A | 3 | 2 | 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中共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