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0 16:58:07
2. 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附件5
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现就《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报考时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因机构变动导致的人员异动,可以视同在现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正式办理进人手续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各单位借调、跟班、试用、挂职等的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新提拔任职是指职务层次有晋升的情形,包括晋升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如从科员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从副主任科员晋升为主任科员,以及从科员晋升为副科长、从副科长晋升为科长等都属于提拔任职。不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按规定需要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试用期未满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选调单位认定。
3.关于“服务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及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央组织部和我省有关规定,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服务期根据协议分别为5年、7年、9年。
4.关于参照管理人员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参公前进入该单位工作,单位参公后首次登记为参照管理人员的,其公务员工作经历从本人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参照管理人员时开始计算;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的人员,从批准录用时开始计算。
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