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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遵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一)

时间:2013-11-17 1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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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市遴选数量为25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1月22日至1995年11月22日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在县及以下机关或村工作的经历;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1年以上;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完成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或验证的为准)的;

6.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遴选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下载填写《遵义市201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 报考者于201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8: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进入“遵义市市直机关(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详细信息,提交报考申请,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者填报职位后,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于11月26日18:00前传真至本人报考的遴选单位。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

3. 网上资格初审。各遴选单位通过在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补填。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部门不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5:1的职位方可开考,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1)自2002年以来,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记三等功的,在累计3年加分的基础上每次再加1分。

(2)自2002年以来,获得经全国或省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的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其中:获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加分审查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审查地点为各遴选单位公布地址。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填写《遵义市2013 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审查结束后,各遴选单位要将加分审查情况和拟加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5日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遴选单位按照“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登录遴选单位网站咨询领取或打印准考证事宜。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遴选单位要将将笔试成绩汇总表和笔试试卷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各遴选单位要通过单位网站提供成绩查询或直接向报考者告知笔试成绩。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复审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以内确定。同一遴选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选。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经审核过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经复审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无报考者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本次遴选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各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五)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拟定工作方案,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遴选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单位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至少7人,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3人。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比例的,若遴选职位数超过1个的,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数的比例可放宽到2:1,否则调减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试题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若遴选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30%。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单位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7日内,各遴选单位要将面试试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数少于遴选计划的,调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数,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在面试结束后30日内完成。体检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0.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4.在国家法定考试及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5.自2002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6.自2002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8.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证明原件的;

1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选调到市级机关工作的。


(八)确定遴选人员。

遴选部门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面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该职位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九)公示。

各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遴选单位分别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遴选单位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对拟遴选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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