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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简章(二)

时间:2011-03-22 2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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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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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1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济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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