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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三)

时间:2011-03-22 2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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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地税、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劳教等系统招考人员的报名办法与本规定一致。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除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机关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潍坊市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规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一)需要提报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院内,潍坊市北宫东街266号-2(虞河路与北宫街交叉路口以东100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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