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含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从6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人员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