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2 21:18:58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91828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附件: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管部门市以下单位2011年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7、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8、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