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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三)

时间:2011-03-22 2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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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用。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能测评通知、体检通知、递补人员通知等,均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zrsj.gov.cn)、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查询。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2011年菏泽市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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