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1 09:09:40
,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普通职位。入闱面试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执法类职位需三项合格;报考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职位需两项合格(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2、特警职位。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方法和标准按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需四项合格。体能测评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笔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公式中的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以下执行:
1、普通职位。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高和视力的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其他身体条件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34号)规定不检测项目外,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2、特警职位。双侧裸眼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按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09〕14号)执行。 招录职位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五、最低服务年限制度 为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严肃性,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全省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定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在用人单位服务满最低年限方可调离。
六、几点要求
(一)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确保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落实公示制度和加强纪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加大对录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考试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