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7 02:05:34
1、单选题 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_____。
A: 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 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 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 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诉讼。(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2)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被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可以有不同于原告和被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加人,但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3)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既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故正确答案为B。
2、单选题 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_____
A: 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B: 乙离家出走十年音信全无,其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 丙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合同责任
D: 丁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 A解析: B项宣告失踪,C项保险纠纷,D项侵权责任都是民法领域,用民事诉讼,只有A项是甲和行政机关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
3、单选题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_____
A: 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 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 段某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 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 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外国人不能作为辩护人。段某的叔叔是美国国籍,所以不能作为辩护人。故正确答案为B。
4、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A: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 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5、单选题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
A: 中止诉讼
B: 终结诉讼
C: 延期审理
D: 缺席判决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 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正确答案为D。本题相关知识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