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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下列做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行的是_____。
A: 医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的主要成份相同,都可用于伤口消毒
B: 喝牛奶、豆浆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可有效缓解重金属中毒现象
C: 由于淀粉有遇碘变蓝的特性,可利用淀粉检验加碘食盐的 ">
时间:2017-01-17 01:10:03
1、单选题 下列做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行的是_____。
A: 医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的主要成份相同,都可用于伤口消毒
B: 喝牛奶、豆浆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可有效缓解重金属中毒现象
C: 由于淀粉有遇碘变蓝的特性,可利用淀粉检验加碘食盐的真假
D: 低血糖症状出现时,吃馒头要比喝葡萄糖水见效快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生活常识解析误服重金属盐会使人体内组织中的蛋白质变性而中毒,如果立即服用大量鲜牛奶或蛋清和豆浆,可使重金属跟牛奶、蛋清、豆浆中的蛋白质发生变性作用,从而减轻重金属对机体的危害,B项正确。工业酒精中含有甲醇,不能用于伤口消毒。淀粉遇到碘单质才会变色,而加碘盐中含有的是碘离子,不是碘单质。馒头的主要成分是淀粉,淀粉是多糖,需要经过消化转化为单糖才能被人吸收。A、C、D三项的表述均有误。故正确答案为B。
2、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A: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民事诉讼法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3、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_____
A: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行政法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中即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即属于这一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
4、单选题 下列能够依次展示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影响力的文化符号是_____。
A: 感恩节、巨石阵、卢浮宫、浮土绘
B: 硅谷、哈佛大学、白金汉宫、东照宫
C: 爵士乐、金色大厅、圣女贞德、新干线
D: 劳斯莱斯、芭比娃娃、巴尔扎克、桂离宫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文化常识解析B项中提到的哈佛大学是美国一所著名大学,白金汉宫是英国的王宫;C项提到中金色大厅是奥地利维也纳的著名音乐厅;D项中的劳斯莱斯是世界顶级豪华轿车厂商,1906年成立于英国,芭比娃娃则是美国的。只有A项正确展示了美、英、法、日四个国家影响力的文化符号。故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 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 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 考点民法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乙的财产,A、B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因此应视为共同财产,C说法正确。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