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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常识判断】

时间:2016-09-28 0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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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 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白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
A: 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单选题  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白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 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
A: 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D项正确。


本题所属考点-常识判断



The proof of the pudding is in the eating. 不亲口尝一尝,不知布丁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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