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 ★ 
 ★ 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 
系列重要讲话 “十三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刑法》(2020年最新版)高频试题强化练习(十)

时间:2020-10-22 01:09:35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1、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_____。
A: 李某未经陶某同意即以陶某的名义签订合同
B: 某甲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3千元定金逃匿
C: 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担保
D: 某丙借用某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有5种具体手段: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某丙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是经他人允许的,既不是伪造,也不是冒充,不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2、单选题  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_____
A: 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题中孙某等人组成的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犯罪组织。又依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可知选项D正确。



3、单选题  甲是某县工商局长,在知道该单位的会计揭发其受贿行为之后,非常愤怒,作出让该会计下岗的决定,致使该会计精神失常,甲的行为构成_____。
A: 报复陷害罪
B: 诬告陷害罪
C: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D: 滥用职权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题目中甲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与该罪的主体要求相符,但甲对会计的报复行为并非出于会计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所致,因此排除选项C。甲对该会计并没有采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选项B不正确。题目中甲没有采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选项B不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与本案中甲的故意报复行为无关。选项D不正确。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题目中甲正是由于该单位会计对其受贿行为的控告对其进行报复。选项A正确。



4、单选题  下列犯罪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_____。
A: 非法拘禁罪
B: 诽谤罪
C: 拐骗儿童罪
D: 强迫职工劳动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5、单选题  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_____的目的。 
A: : 个人利益
B: : 非法利益
C: : 经济利益
D: : 不正当利益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 考点:刑法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行贿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正确答案为D。注意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别:不正当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但不违法的利益,非法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也不合法的利益。非法利益一定是不正当利益。




首页 上页 9 10 下页 尾页 10/10/1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成绩快速提升技巧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 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 
 ★ 公务员考试试题汇总 ★ 
 ★ 省市县导航及其他考试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