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1 21:34:42
一、理论范畴及构成因素
(一)基本规范上的前置性
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条件,面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近现代依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被称为配置举证责任归属的基本规范。正是在此意义上,法律要件分类说又成为“规范说”。只有依法律要件分类说不能恰当地落实举证责任的负担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才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和必要。所以,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逻辑上乃是以举证责任分配具有一般性原则为前提的,如果缺少这个一般性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则无从谈起。
(二)倒置对象上的局部性
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现象的案件,绝对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倒置”由相对方当事人承担,而仅仅意味着某此特殊案件中的部分要件事实倒置给相对方当事人承担。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