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2 17:35:37
浙江省奉化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开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 组织和实施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赌、缉毒、反偷渡等工作,负责跨辖区和涉外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 依法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 组织实施对来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 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 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海上、内河水上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信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安民警的调配、任免、奖惩及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实施公安督察工作。
(十七)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浙江省奉化市公安局公安局内设机构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全局性文件、简报、报告、请示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全局业务工作的考核工作;组织好全局性的会务工作;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公文收发、文印打字、处理和催办督办、文秘、保密、史志、档案管理工作;受理控告申诉、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指挥中心负责人
负责受理110报警电话,并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警;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等;协助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公安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承担公安通讯、机要工作及其管理。
(三)政治处负责人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组织实施对民警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负责吸收人民警察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的审核、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政治审查;办理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优抚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评选表彰先进;综合、协调全市政治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政治工作计划,掌握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局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及离岗退养、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以及计生、文体活动等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审计室)负责人
负责全局廉政建设,监督、监察公安干警在执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全局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局各部门经费的审计监督。
(五)警务督察队
负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
(六)法制科负责人
负责办理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参与各类疑难案件的研究、分析、定性工作;负责对民警的法制教育、组织民警进行公安法律、法规的学习;承担公安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参加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刑事、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少教、妇教等案件的审查、补证和上报工作;办理各类治安案件处罚裁决书。
(七)后勤科负责人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车辆管理;负责全市民警被装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办公用房、食堂、宿舍、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水电设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