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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4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三)
时间:2014-03-17 17: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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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一、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能否报考,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性质和用人需求决定,但同一职位对待双学位、辅修学位的标准必须一致。
十二、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十三、2014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在这之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2014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四、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
十五、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和招考职位注明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十六、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参加4月12日的《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其他招录机关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七、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4月12日笔试当日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4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2014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
十八、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州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某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51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排名第4,则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十九、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十、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一、妊娠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二、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三、考生报考哪些职位必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报考以下四类职位, 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协议,并在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二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制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三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制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四是定向招录社区干部的街道机关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二十四、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普通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1.考录对象。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4年7月31日)。2013年秋季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已纳入招考范围的,不得报考本次招录。
2.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街道公务员职位。
3.资格条件。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街道公务员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社区主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社区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4.不得报考的情形。除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限定的不得报名情形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
(1)曾受过撤职以上处分的,近三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
(2)个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兼职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5.考试、考察内容。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
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
主要内容如下:
考试的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6.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街道党委审查、推荐。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干部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
7.确定录用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
二十五、违纪违规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录用审批后查实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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