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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一)

时间:2014-02-16 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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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9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狱医、心理矫正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不含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无锡高校的外市生源)。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我市户籍。军队复、转军人可凭我市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三)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四)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市(县)、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5、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简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我市“94”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无锡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指经市、市(县)区统一组织选聘、列入市大学生村官库管理的大学生村官。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九、关于相应职位的报考学历问题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我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符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职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仅限最高学历为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司法行政系统、工商、地税、质量监督与其派出机关不作为同一机关实行任职回避。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三、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②我市生源的2012届、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生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的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等符合报名资格的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2-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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