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9 19:35:08
法官职业道德
|
保障司法公正 |
全面实现公正、遵守回避规定、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公开审判、保持中立地位 禁止单方接触、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维护司法独立 |
|
提高司法效率 |
勤勉敬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
|
保持清正廉洁 |
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法官不得经商、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 |
|
遵守司法礼仪 |
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
|
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 |
|
加强自身修养 |
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精良的业务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 |
|
约束业外活动 |
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 |
|
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活动 | |
|
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 | |
|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 |
|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 |
|
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