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9 19:34:38
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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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本科]、专业知识以及工作年限[高级以上法院3年,一般法院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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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任免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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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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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的情况:①丧失国籍的;②调出本法院;③职务变动;④不称职;⑤健康原因;⑥退休的;⑦辞职或者被辞退的;⑧违纪、违法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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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即: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①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③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④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