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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再现给定资料的内容,可不可以抄录原文?

时间:2014-07-04 1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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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给定资料的内容,可不可以抄录原文?

答:再现资料内容包括摘要、复述、归纳要点、指出主要问题、归纳主要观点等,目的是如实反映资料的内容与精神。要根据题目的有关限制条件决定是否抄录原文。

一般来说,作答此类“再现资料内容”的问题,可以抄录原文,有的还必须抄录,才能正确体现原文要点,但题目明确要求“不得抄录原文”的就不能直接抄录,要进行某种形式的变通和改造,以不同于原文的面貌写入答案。

题目要求“不能整段整句抄录原文”的,可以部分地引述原文,如引用不完整的句子、引用句子中的某些成分——词语或短语等。前提是要仔细审题。


The cat could very well be man's best friend but would never stoop to admitting it. 猫可以是人们最好的朋友,但它自己却不肯屈尊承认这一点。
Nothing is impossible to a willing heart. 心之所愿,无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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