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2 17:59:02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员考录
(一)2014年计划
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分3个批次,共3900个职位。
1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1500名。
2政法空编纳入政法专项考录400名,其中公安330名,森林公安60名,其他10名。
3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2000名左右,其中执行机关离岗待退政策产生空编780名,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空编320名,暂控编制500名,省直机关自然减员空编约400名。同时将近期新增的95名维稳编制纳入此项考录中。
(二)考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促进考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考录政策
1年龄要求。除国家明确规定年龄限制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的年龄条件放宽至35周岁。
2专业要求。报考省、市(州)、县(市、区)的职位,按专业大类设置;报考乡镇及以下职位的,专业不限。基层派出所一线民警职位70%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考录。
3学历要求。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中,报考省、市(州)两级职位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及以下职位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考录计划中,原则上以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退役士兵报考特警职位的,学历调整为高中文化程度,录用后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接受2年学历教育。
4户籍比例。除技术侦察、网络安全保卫职位外,原则上黄南、果洛、玉树州50%的职位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他职位 面向全省考录;海南、海西、海北州40%的职位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他职位面向全省考录。在具体考录批次中,将根据职位、生源的不同,进一步提高面向六州户籍考录的比例。
5双语职位。在面向本州户籍考录的职位中,可设汉藏(蒙)双语职位,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
6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大于1∶3。特警、基层一线专业侦察队、技术侦察、国内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保卫职位以市(州)为单位,基层派出所和乡镇职位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考录。正式录用后,由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在辖内统一分配。
7科目权重。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中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取消计算机应用科目考试。
8定向考录。年度例行考录计划中,省直垂管单位和市(州)及以下机关安排15%的职位,其他考录计划安排10%的职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从公安特警中安排100个职位,定向在青海服役或具有青海户籍的退役士兵中考录。
9笔试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考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政策,及时制定考录计划。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计划已于2月份审核完毕;政法专项考录计划,省公务员局于4月初审核完毕;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于4月15日前由各地、各部门上报省编办,省编办于4月20日前汇总并送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于4月25日前审核完毕。
2发布公告。由省公务员局对考录计划审核完毕后5日内,在《青海日报》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统一发布考录公告。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由各市(州)和省直 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按时制定上报考录名额后,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计划4月下旬进行笔试,6月中旬进行面试;政法专项考录计划4月下旬进行笔试,6月中旬进行面试;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5月下旬进行笔试,7月下旬进行面试。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省公务员局和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6审批上岗。对拟录用人员,统一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计划,于6月份审批上岗;政法专项考录计划,于6月份审批上岗;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于8月下旬审批上岗。
7管理培训。各地要依照《公务员法》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岗位适应能力。
(五)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工作指导、统筹组织,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政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