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2 12:10:25
内容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弹跳摸高 | 2.70m | 2.75m | 2.80m | 2.85m | 2.90m | 2.95m | 3.00m | |||
连续打 | 连续打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 |||||||||
连续防 | 连续防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 |||||||||
扣球 | 主攻扣4号位:直线、斜线各扣5个球。直线:距离边线1米。斜线:对角线以外。每球1分,计10分。副攻和接应扣3号位:两个腰为落地点,左右各5个球。每球1分,计10分。 | |||||||||
发球 | 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 |||||||||
跳发球 | 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 |||||||||
一传 | 5号位(5球),1号位(5球),每球1分,计10分。 | |||||||||
比赛 | 40分 | |||||||||
专项特长 | 10分(其它技术的掌握能力) |
(2)女排二传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二传队员测试项目:弹跳摸高、连续打防、传球、扣球、发球(跳发球)、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二传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二传队员评分标准
内容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弹跳摸高 | 2.70m | 2.75m | 2.80m | 2.85m | 2.90m | 2.95m | 3.00m | |||
连续打 | 连续打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 |||||||||
连续防 | 连续防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 |||||||||
传球 | 平拉开(3球),背传(3球),4号位调传(4球),每球1分,计10分。 | |||||||||
扣球 | 4号位扣球:直线、斜线各扣5个球。直线:距离边线1米。斜线:对角线以外。每球1分,计10分。 | |||||||||
发球 | 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 |||||||||
跳发球 | 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 |||||||||
比赛 | 40分 | |||||||||
专项特长 | 10分(其它技术的掌握能力) |
(3)女排自由人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自由人队员测试项目:连续防垫、调传、垫调、一传、防守、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自由人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自由人队员评分标准
内容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连续防垫 | 11次 | 12次 | 13次 | 14次 | 15次 | 16次 | 17次 | 18次 | 19次 | 20次 |
调传 | 4号位(5球),2号位(5球),每球1分,计10分。 | |||||||||
垫调 | 4号位(5球),2号位(5球),每球1分,计10分。 | |||||||||
一传 | 接10个球(5号位和1号位各5个球),每球1分,计10分。 | |||||||||
防守 | 侧滚翻左、右各3次,前扑救球4次,每次1分,计10分。 | |||||||||
比赛 | 40分 | |||||||||
专项特长 | 10分(其它技术的掌握能力) |
备注:连续防垫可有两次调整
2、文化考试
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除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外,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学校有权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检,抽检费用考生自理。抽检样本呈阳性者,其测试成绩无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确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结果以及运动队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情况,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候选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名单。
(五)名单公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级招办审核后公示。
(六)公示无误的入选考生,我校将寄发《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书》。
八、录取办法
(一)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统一测试并达到省级统一测试合格标准。
(二)收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中央财经大学。
(三)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书》的相关规定执行降分政策和进行专业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3年有关文件执行。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十、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时间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2年12月30日后
(四)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五)测试报到时间:2013年1月18日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
文化课测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491(开通时间:每逢周三)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十二、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