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27 13:27:50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果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可以直接来我院就读。若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凡被天津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或外省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的考生,若选择到本科院校就读,我院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报名考试费)。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学院积五十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综合能力考试由我院和其他院校联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2)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
第六章 报名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还须持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履行确认手续,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进行确认时需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计60元)。
第十一条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
联系电话:26652463 26688925
(或考试当天10:00前直接到考场确认报考资格,并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66339004)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共计300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二十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 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
1.文科类:撰写命题作文。
2.理科类:化学基础知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占100分,基础实验占50分,采取微机答题的考试方法。
考试时间:
考试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联系电话:26652463 66339004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1.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以考生填报的志愿、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个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为6分、B为3分、C为2分折算)、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按照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分数之和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各项加分不累计。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