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3-02-27 1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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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历史: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前身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始建于 1962 年,2006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国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办学条件:学院海河园校区总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133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塑胶标准体育场)、馆(室内体育馆)等,各专业具有设施齐备的实验、实训室,设施精良。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滨海新区建设对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的办学方针,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外语教学部和社科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等2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型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教育教学:学院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等专业的65个校内实训基地和45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航海模拟器实训基地和轮机模拟器实训基地分别被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以及天津市首批“十一五”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集装箱运输管理实训基地和自动化模拟机舱实训基地项目得到了国家中央财政支持。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专家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 %以上,在天津市55所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所有自主招生院校联合组成联考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能力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命题、制卷、判卷及成绩汇总、分发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2013年推出就业率高,专业特色强,面向天津考生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且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其中一门学科成绩不低于C。

2、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1)《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3、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www.tjmc.edu.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结果经医院盖章后传真(022-28779900)或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4、体检安排:

(1)考生可以从即日起至3月6日自主招生报名截止前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传真(022-28779900)或送至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以确认是否符合航海类专业报名资格,然后在报名时填报航海类专业志愿。

(2)自主招生报名结束后,对于已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志愿但未体检的考生,考生可以于3月22日前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传真(022-28779900)或送至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报名及资格确认安排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安排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十条 凡已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16日-17日上午9:00-下午4:00持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1、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2、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自主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方式为面试。

具体安排如下

报考专业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分值

轮机工程技术

面试

英语能力

基本素质

英语能力50分,

基本素质100分

游艇维修技术(游艇服务与管理)

国际邮轮乘务

形体

英语口语

基本素质

形体40分

英语口语40分

语言表达40分专业知识30分

英语口语:自我介绍,简单对话。

基础知识问答: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的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和专业基础等方面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大纲可到我院招生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tjmc.edu.cn/zhaosheng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综合能力考试:2013年3月23日10:30-12:00

2、专业素质考试:2013年3月23日13:00-16:00

3、考试地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考试成绩,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分别对招生专业划定分数线。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的总成绩与择优录取原则划定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其它自主招生院校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若学院第一志愿有缺额,将顺延录取其它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自主招生其他政策加分如下: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3年高考有关加分政策;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3、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10分;

4、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考生加10分;

5、以上政策加分可累加,但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6、凡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政策加分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mc.edu.cn

E-mail:tjhyzyxy@163.com

咨询电话:(022)28779722、28779900、28779901

传真:(022)28779900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咨询地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服务东长廊108室)。

公交线路: 1、天津站乘808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2、中心公园乘629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3、鼓楼乘652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4、塘沽外滩乘131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馨路天桥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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