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3-02-27 1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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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2013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天津大学石油分校。2000年改建为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占地面积779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经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艺术类等专业33个,职业特色突出。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工程造价和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订单式”培养人才计划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学院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世界500强企业有百余家落户滨海新城区,航空航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众多产业集群,将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的考生。

(2)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1-6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六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16-19日上午830-下午430持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七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方式为面试与操作,考试成绩总分为150分。各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如下:

报考专业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分值

石油工程技术

面试、操作

身体条件,石油行业中最常见的手工具识别。

150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操作

基本化学仪器及物质辨别。

15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操作

常用工具、量具的正确识别与使用。

150

工程监理

操作

专业认知、生活实物识别、图例或场景描述。

150

工程造价

操作

专业认知、生活实物识别、图例或场景描述。

15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操作

常用电工工具、万用表、电工材料的识别与使用。

15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操作

常见装饰装修使用工具、材料的正确识别与使用。

150

会计电算化

操作

专业认知、计算机基础知识、点钞、书法。

15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操作

专业认知、计算机设备认知及使用、文档录入。

150

注:各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复习材料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或登陆我院网站下载,网址www.tjeti.com

第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23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23日下午100-3: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一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eti.com

电话:25966613 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第一教学楼一楼,公交688路油田游泳馆站、652路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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