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三)

时间:2013-07-11 07: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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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高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总协调加强对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各工作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录取过程中包括计划调整、批件调档审批、投档模板设置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经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也要层层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集体负责。

  (三)认真做好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录取现场设立信访接待组,信访工作人员应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并作好记录,尽快反馈有关信息。二是通过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帮助考生释疑解惑,特别是要根据录取期间不同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反复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考生和群众的权益。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诈骗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考生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继续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提醒未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好志愿,并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有效帮助。

  (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录取现场,各工作组组长要与总协调签订责任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要对各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哪一个环节、哪一个工作岗位出了疏漏及违规问题,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组长的责任。对各高校,属在湘高校的,严格按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属省外高校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属我院职工的,按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外请的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表

     2.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附件1

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表

批次

本科提前批

7月9日

飞行员录取

7月10日

军事院校、非军事院校录退,其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预计在7月20日左右结束

7月11日

定向志愿、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服从志愿录取

本科一批

7月13-15日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退

7月16-17日

非定向志愿录退、定向志愿录取

7月18日8:00-18:00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7月19日

征集志愿录退

7月20日

民族班、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省内高校文艺体育特长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完成本批录取

本科

二批

7月21日

单科成绩优秀考生投挡录取

7月22-23日

非定向志愿录退

7月24日8:00-18:00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7月25日

征集志愿录退

7月26日

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省内高校文艺体育特长生录取,完成本批录取

本科三批(A)

7月29-31日

非定向志愿录退

8月1日8:00-18:00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8月2-3日上午12:00

征集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本科三批(B)

8月5-7日

非定向志愿录退

8月8日8:00-18:00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8月9-10日上午12:00

征集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专科提前批

8月11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退

8月12日

非定向、定向志愿录退

8月13日上午12:00

服从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高职专科批

8月14-16日16:00前

非定向志愿录退

8月18日8:00-18:00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8月19-20日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退

8月21日8:00-18:00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8月22日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退,民族班录取,完成本批录取

 

 

附件2

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不同志愿结构有不同的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5%的比例(军事院校120%)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且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华侨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招收“三侨一台”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

  7.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表演、舞蹈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按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高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设置完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然后方可开始本批次投档。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下达批量投档指令,批量投档操作由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和投档过程中参数设置的核对和投档后的数据检查。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连接。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录取管理组和技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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