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平行志愿

时间:2013-06-13 1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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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同一志愿序号中的多个并列志愿。如第一批本科的第二志愿为6个平行院校志愿,这6个院校志愿并列,均为第二志愿。第一、二、三、四批的第二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各批次生源不足征集志愿和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也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特点: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批次清,分数清。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先按分数排序,再按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未录取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平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有自然顺序,并不是只要成绩达到所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就可能会被4所院校同时录取。实际上,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一所志愿高校后,就不会到其他高校,对每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只有一次。

2013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高校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0号)、《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9号)的规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时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

专家建议:理搭配平行志愿。在同一批次的一组平行志愿中,院校的搭配非常重要,既不要全部填报好院校,也不要全部填报差院校。可以填报2-3个好些的院校,填报2-3个稍差一些的院校,一旦好院校投不出去,还有稍差一点的院校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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