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17 19:26:56
(二)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通报全省。
(三)考生不按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者,责任自负。
省公安厅和省招办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5881382。
附件:
2、河南省2013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
3、河南省2013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综合结论表
4、河南省2013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与体格检查表
5、河南省2013年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6、河南省2013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名册(Excel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