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普高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二)

时间:2011-01-01 18: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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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专业考生在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可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理科志愿(2选1),普通理科考生不能填报体育类志愿。
  五、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1:1.3和1:1.5的比例确定。
  (二)投档、录取原则
  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等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可以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为了便于学校组织教学,招生学校可以提出专项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学校必须通过招生章程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件件有部署,条条有落实,圆满完成2011年体育专业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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