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发文要求严防“移民”

时间:2016-05-04 10:09:18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中新网西宁5月3日电(记者张添福)中新网记者3日从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获悉,青海省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完善责权明晰、执法有力、监督有效的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审查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

据悉,青海省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一直是“高考移民”流入的主要省份之一。

根据青海省政府发布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对辖区学籍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学生及时予以清退。

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审查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在青落户的审查和管理,严肃查处隐瞒或篡改迁移证件信息落户的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并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和“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问题。

招生机构要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限报要求进行标记,加强对相关部门开具的考生享受加分投档证明、单位职工证明等的审核辨认工作,对从外省迁入(外省身份证号)的在青在职干部职工的身份要做实地走访调查和档案调阅。

高考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如对于本地学生在所录取的中学保留学籍后借读他校、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省外就读高中、给空挂学籍的学生伪造在校考试成绩和档案材料等问题,保留和空挂学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要加强学籍监管随机抽查、加强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强化户籍迁移轨迹的监管审查、完善考生档案复查流程和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高考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 高考信息汇总 ★ 
 ★ 高考历年真题 ★ 
 ★ 高考历年真题 ★ 
 ★ 高考题库 ★ 
 ★ 高考题库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