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任何竞赛成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时间:2016-02-15 1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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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公布了审核批准的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和江苏中小学生参加的全国竞赛活动项目共计17项。

  省教育厅要求,除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按惯例组织进行,以及教育部另有文件通知要求外,江苏各地各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其他任何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同时要求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总量。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全省性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夏(冬)令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省教育厅指出,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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