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须知_2010年高考

时间:2010-06-05 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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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近日公布了2010年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须知,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号)精神,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军检、面试等工作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现役院校报考对象

  凡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报考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不招收往届生。

  二、军检、面试的范围

  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并进入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公安海警学院并进入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并由县(市)、区招考办于6月26日12时前通知考生或学校。考生需持县(市)、区招考办发放的《2010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表》和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军检、面试,并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军检、面试工作

  军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面试工作按照《2010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不合格者要写出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考生的面试结果,由院校和省公安厅招生人员双方签字方能生效。为检查肝功能等项目,考生必须空腹。

  四、政审工作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在面试点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负责给各地提供政审名单,各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初审和汇总。政审要严格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请各地务于7月4日前将政审材料报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在录取前及时将政审合格考生名册和体检表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政审不合格和放弃政审的考生,公安现役院校不予录取。

  五、军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27日: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考生

  6月28日: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考生

  地点:考生务于6月27日、28日早7:30到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72号)集合。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可乘232路公共汽车到辽宁大厦站下车,交通岗西行300米;在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可乘236路公共汽车到泰山路站下车东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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