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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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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BC三项正确。
2、多项选择题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证人丙的证言,但这份证言未在证据目录中载明,这时应如何处理?()
A、辩护人可以提出异议
B、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则不应准许出示
C、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仍可准许出示
D、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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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
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可见,在这种情形下,辩护方可以提出异议,A项正确。
不过,即使辩护方提出异议,但如果审判长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那么审判长仍然可以准许出示,B项错误,C项正确。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审判长可以宣布 休庭,而不是宣布延期审理,D项错误。
3、多项选择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只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B.审理赵小龙故意杀人一案的审判员周某违规会见了赵小龙的辩护律师,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周某回避
C.检察人员李某担任王小虎涉嫌贩毒一案的证人,王小虎有权要求李某回避
D.检察人员郭志是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主犯郭其的哥哥,郭志应当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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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回避的法定理由。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
4、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类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哪些?()
A、王某,无经济来源,经劝说,其家人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
B、史密斯,英国人
C、陈某,本人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D、何某,与其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已委托了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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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可见,A、B、C、D皆属于已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5、不定项选择
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提出了上诉,则在第二审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C.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D.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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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
6、单项选择题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到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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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因而应当不公开审理,C项正确,A项错误。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B项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能不经当事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D项错误。
7、多项选择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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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二)上诉状或者抗诉书;(三)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四)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齐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A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 91ExAm.org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因此D项正确。
8、多项选择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件时,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应当询问案发现场证人王某
B、可以讯问郑某
C、应当听取刘某的意见
D、可以听取刘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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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里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对证人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询问。
9、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法中规定某些罪“告诉才处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自诉案件。某校考试时的一道题目为“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关系”,一名考生的下列四项答案要点中,正确的有()?
A、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与自诉,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含义是一样的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含义不同,二者之间任何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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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自诉案件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其中一类。因此只有B项正确。
10、多项选择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子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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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据此,C、D当选,A、B不选。
11、单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
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问题。
关于李军案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本案中李军所犯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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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因此,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中李军的所有行为都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正确。
12、单项选择题 莱阳和莱西是两个相邻的县级市,在两市的交界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两市法院为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其中,莱阳市的上级法院是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莱西市的上级法院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指定管辖?
A.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B.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C.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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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按照《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有管辖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是莱阳市人民法院、菜西市人民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3、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王某作为该抢劫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是
A.在犯罪过程中损坏的笔记本电脑
B.王某在搏斗过程中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C.王某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损失
D.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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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4、单项选择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证据中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是哪一项?
A.被告人在审判中的有罪供述,但与以前供述不一致
B.未满14周岁的人所作的证言
C.被告人因被刑讯逼供而作的有罪供述,但经核实,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D.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所述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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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选项中被告人有罪供述虽然与以前供述不一致,但是,以前的供述可能是非法获取的,而现在的供述是自愿的,因此这种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15、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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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项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丙不被起诉而免除了赔偿责任,其作为共同致害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相当大的处分权,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原因在于,对于附带事诉讼而言,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可以作被告,不能因为丙没有赔偿能力而赋予其不被起诉的特权。
16、多项选择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本案中,如果检察院认为刘某受伤与郑某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没有证据证明,后经补充侦查仍然不能得到充分证明,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B、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发现充分的证据后,可以提起公诉
C、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如果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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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属于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不起诉,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无权决定,A项错误,C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对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B项正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D项正确。
17、多项选择题
某县侦查机关接到特情人员王某密报:某农村多人贩卖鸦片,农民某甲和某乙有贩卖毒品鸦片的嫌疑最大。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乙实施技术侦查,采取全天跟踪监控措施。侦查人员嘱王某加强对甲的观察,必要时可以靠上去,确证后再报。王某遂接近某甲,问其是否有鸦片卖,如有的话,一大老板要买。某甲称一向在家安份守已,从未贩卖过鸦片,也不知何处有鸦片可买。
王某未将此情及时向侦查人员报告,而是再次靠近某甲,并以“鸦片可赚大钱,只要有货,可代为介绍认识大老板”相引诱,某甲口称没有鸦片,但却心生犯意。春节间,某甲到临县一亲戚家作客,听得当地有人卖鸦片,遂想起王某之言,于是购得一批(数量巨大),带回家中,与王某联系;王某即向侦查人员报告,侦查人员告知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交易。侦查人员遂扮作老板,事先入住宾馆内,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即予刑事拘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结合本案,回答问题。
如果该案进行的技术侦查或秘密侦查都是合法的,关于其取得的证据及对证据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乙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的措施
C.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
D.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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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以上5题陷阱分析】此题目难度都不是很大,基本属于记忆性知识的考查。
设置此5题的思路来源是11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其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第一个题目也就是11年卷二第92题,采用的就是这种列举性的考查方式,只是,后四题要比11年93题都稍微难一些。
像技术侦查措施、简易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这样的知识点都是出不定项选择题的好材料,希望大家认真掌握。
18、多项选择题
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关于张某提出上诉的问题,请回答问题。
假定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需要理由的
B、县人民检察院必须用抗诉状提起抗诉,并且应当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
C、有可能县人民检察院本来不想抗诉,但是市检察院要求他们抗诉,因此他们不得不抗诉
D、有可能县人民检察院本来没有想到抗诉,但是被害人提出了抗诉请求,于是他们才决定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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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 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检察院要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是需要理由的,理由就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见,二审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B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3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可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见,检察院有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而是基于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才提起的抗诉。D项正确。
19、多项选择题
张丽(女)与王玉(女)是同厂女工,一日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张丽身体强壮,将王玉全身衣服撕下,抓住王玉头发向众人展示,对全身裸露的王玉进行辱骂,时间长达十多分钟,围观者数十人。事发后5天王玉向某区人民法院状告张丽构成侮辱罪,法院受理了此案。
诉讼中,王玉委托甲为诉讼代理人,张丽委托乙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法院的准许。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10天开庭审判。法庭调查开始时,张丽以审判员李明生与王玉是近亲属为由,要求审判员李明生回避。法庭当庭做出决定,驳 避申请。
乙为张丽作了无罪辩护。在法庭调查中,王玉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张丽对王玉的侮辱行为造成王玉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张丽赔偿名誉损失费。审判进入辩论阶段,合议庭发现该案一些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没有成功,合议庭经合议后做出了判决。请回答问题。
本案中有关回避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A、合议庭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处理是正确的
B、审判员李明生的回避,应由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C、如果张丽对驳 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本案书记员与当事人王玉是多年的好朋友,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他应当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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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案中审判员李明生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因此应由院长决定回避,A、B两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 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本案书记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自行回避,D项正确。
20、单项选择题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在西城区,在南城区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中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A、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B、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C、南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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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地是西城区,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可见,香港居民作为被告人时,并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作为“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从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项错误。
21、多项选择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如果刘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其救济手段有哪些?()
A、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C、可以向该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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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手段。
【解析】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2、多项选择题 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依法定程序则()
A、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3日内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应当发布执行命令
C、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
D、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依法做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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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5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因此ACD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自2007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不再拥有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权力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B项错误。
23、多项选择题 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甲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检察院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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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除了被害人之外,公安机关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
24、多项选择题
某县侦查机关接到特情人员王某密报:某农村多人贩卖鸦片,农民某甲和某乙有贩卖毒品鸦片的嫌疑最大。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乙实施技术侦查,采取全天跟踪监控措施。侦查人员嘱王某加强对甲的观察,必要时可以靠上去,确证后再报。王某遂接近某甲,问其是否有鸦片卖,如有的话,一大老板要买。某甲称一向在家安份守已,从未贩卖过鸦片,也不知何处有鸦片可买。
王某未将此情及时向侦查人员报告,而是再次靠近某甲,并以“鸦片可赚大钱,只要有货,可代为介绍认识大老板”相引诱,某甲口称没有鸦片,但却心生犯意。春节间,某甲到临县一亲戚家作客,听得当地有人卖鸦片,遂想起王某之言,于是购得一批(数量巨大),带回家中,与王某联系;王某即向侦查人员报告,侦查人员告知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交易。侦查人员遂扮作老板,事先入住宾馆内,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即予刑事拘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结合本案,回答问题。
公安机关可以对什么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重大毒品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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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四个选项都正确。
25、多项选择题
某县侦查机关接到特情人员王某密报:某农村多人贩卖鸦片,农民某甲和某乙有贩卖毒品鸦片的嫌疑最大。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乙实施技术侦查,采取全天跟踪监控措施。侦查人员嘱王某加强对甲的观察,必要时可以靠上去,确证后再报。王某遂接近某甲,问其是否有鸦片卖,如有的话,一大老板要买。某甲称一向在家安份守已,从未贩卖过鸦片,也不知何处有鸦片可买。
王某未将此情及时向侦查人员报告,而是再次靠近某甲,并以“鸦片可赚大钱,只要有货,可代为介绍认识大老板”相引诱,某甲口称没有鸦片,但却心生犯意。春节间,某甲到临县一亲戚家作客,听得当地有人卖鸦片,遂想起王某之言,于是购得一批(数量巨大),带回家中,与王某联系;王某即向侦查人员报告,侦查人员告知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交易。侦查人员遂扮作老板,事先入住宾馆内,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即予刑事拘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结合本案,回答问题。
关于侦查人员对农民甲的侦查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隐匿身份对农民甲实施侦查,需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B.隐匿身份对农民甲实施侦查,需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
C.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侦查人员)交易。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此即为控制下交付
D.本案中王某的侦查方式属于诱惑侦查,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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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此案在侦查中对特情人员的使用违反了特情工作规则,特情人员明知其掌握的线索失实,却不向侦查机关如实报告,因而导致侦查机关对既无犯罪意图、更无犯罪行为的某甲使用秘密侦查手段,且在侦查中,耳目明知某甲无犯罪意图,却故意引诱并教唆其实施为刑法所惩罚的行为,其实属诱惑侦查。据此确定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26、多项选择题 在《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涉及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二者都可以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B、二者都是由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
C、二者都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令抗诉
D、二者的对象都是抗诉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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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第二审程序中的抗诉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力,A项说法错误。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一般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除外),因此B项说法错误。
在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都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说法正确。不过,在指令抗诉这一点上,两者还是略有不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3条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可见,在第二审程序中,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被限定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可见,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并不像第二审程序那样被限定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只要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即可,并不限于上一级检察院。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抗诉的理由都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D项说法正确。
27、多项选择题
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依法逮捕。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刘某不上诉,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请回答问题。
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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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A与D选项都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B项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才有的权利,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C选项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而不是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C项错误。
28、单项选择题 被告人王某1987年5月20日生,2001年8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可以旁听本案全过程的有()
A、被告人王某的表姐
B、新闻记者
C、有关证人
D、王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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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案中王某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AB两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见,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证人都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C项错误。只有D项正确。
29、单项选择题 刘某是一起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刘某拘传至人民检察院接受了2日的讯问。刘某对此提出了申诉,认为人民检察院违法。对此,他提出的申诉理由哪一项是有根据的?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D.时间长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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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表述错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拘传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都应当是人民检察院,BC选项表述错误。
30、多项选择题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的有()
A、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B、 有无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D、侦查活动合法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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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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