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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M国人哈特在华旅游期间,因盗窃他人财物被甲省乙市丙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由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B、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对本案决定批准逮捕
C、由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甲省人民检察院审查
D、甲省人民检察院经征求甲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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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前所述,如果要逮捕外国人,首先要区分犯罪性质,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其他案件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即可。
其次,这些案件都先由市级检察院(具体包括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再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征求同级外事部门的意见。
2、单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
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问题。
关于李军案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本案中李军所犯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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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因此,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中李军的所有行为都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正确。
3、不定项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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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本题所给案情中的被告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理由,而且在准许后,还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4、单项选择题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在西城区,在南城区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中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A、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B、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C、南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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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地是西城区,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可见,香港居民作为被告人时,并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作为“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从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项错误。
5、单项选择题 莱阳和莱西是两个相邻的县级市,在两市的交界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两市法院为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其中,莱阳市的上级法院是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莱西市的上级法院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指定管辖?
A.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B.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C.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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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按照《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有管辖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是莱阳市人民法院、菜西市人民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6、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 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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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参见《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甲逃跑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未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未受理案件,被害人也未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1994年至2000年,其间经过了6年,超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
7、多项选择题 16周岁的杨某因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B.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
C.如果杨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D.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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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特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8、多项选择题
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对此,请回答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
B、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就发生法律效力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张某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D、如果发现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对该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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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9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A项正确。
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B、C两项正确。
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D项正确。
9、多项选择题 某甲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执行中,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尚犯有抢劫罪。其抢劫罪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A、曾审理过甲盗窃罪的法院
B、甲服刑地法院
C、甲户籍所在地法院
D、抢劫罪的犯罪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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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的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题中只有C项未被规定,其余各项中的法院都可能管辖该抢劫罪。
10、多项选择题
某县侦查机关接到特情人员王某密报:某农村多人贩卖鸦片,农民某甲和某乙有贩卖毒品鸦片的嫌疑最大。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乙实施技术侦查,采取全天跟踪监控措施。侦查人员嘱王某加强对甲的观察,必要时可以靠上去,确证后再报。王某遂接近某甲,问其是否有鸦片卖,如有的话,一大老板要买。某甲称一向在家安份守已,从未贩卖过鸦片,也不知何处有鸦片可买。
王某未将此情及时向侦查人员报告,而是再次靠近某甲,并以“鸦片可赚大钱,只要有货,可代为介绍认识大老板”相引诱,某甲口称没有鸦片,但却心生犯意。春节间,某甲到临县一亲戚家作客,听得当地有人卖鸦片,遂想起王某之言,于是购得一批(数量巨大),带回家中,与王某联系;王某即向侦查人员报告,侦查人员告知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交易。侦查人员遂扮作老板,事先入住宾馆内,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即予刑事拘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结合本案,回答问题。
公安机关可以对什么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重大毒品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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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四个选项都正确。
11、多项选择题 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依法定程序则()
A、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3日内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应当发布执行命令
C、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
D、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依法做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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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5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因此ACD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自2007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不再拥有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权力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B项错误。
12、多项选择题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的哪些选项是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A、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
B、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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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A项正确。
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B项正确。
第16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可见,C项也是延期审理的情形。
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D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不属于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13、单项选择题 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某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应当按照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告知李某,案件已进行到二审无权提起反诉
B、告知李某,应当另行起诉
C、将李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
D、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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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只要稍具常识,即当知晓,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只可能在同级之间发生业务关系,不可能在不同级别之间发生业务关系。因此,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可能向下级人民法院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亦不可能向上级人民法院抗诉。只有同级人民检察院才可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我们可以将刑事诉讼中的这一现象称为“平行原则”。因此,首先可以排除B、D两项。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除了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再审案件的抗诉权以外,各级人民检察院均有再审案件抗诉权。根据平行原则,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只能向作出错误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因此,C为正确答案。
14、多项选择题 通常情况下,绝缘滑车组法更换直线绝缘子主要使用工具有()
A、横担卡具l副;
B、绝缘滑车组1套;
C、通用小工具若干;
D、绝缘传递绳1条;
E、导线保护绳l副;
F、绝缘操作杆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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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单项选择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对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法院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B、因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公诉人在控诉犯罪的同时,应当一并对张某的赔偿责任进行举证
C、人民法院除了要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 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D、李某 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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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的一些问题。
【解析】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调解,A项错误。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D项错误。
16、多项选择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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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BC三项正确。
17、多项选择题 在法庭调查中,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审判长把共同被告人曾某、邓某同时带到庭上进行对质
B、审判长把共同被告人曾某、邓某同时带到庭上进行讯问
C、证人甲接受询问后,审判长即让其退庭
D、辩护人和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就证据问题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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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A项正确,B项错误。
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C项正确。
第150条规定:“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D项正确。
18、多项选择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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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BD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C项错误,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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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B、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C、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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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B、C应入选,A项排除。人民检察院已对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则该案一定已经过公安局侦查,故再向公安局报案不妥,D项错误。
20、不定项选择
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张某对李某就刑事部分提出反诉,要求追究李某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对此,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A.将张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一并处理
B.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C.不进行调解,应当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D.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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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 91ExaM.org诉。
21、单项选择题
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依法逮捕。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刘某不上诉,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请回答问题。
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如何计算舒某、刘某的侦查羁押期限?()
A、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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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D选项正确。
22、多项选择题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证人丙的证言,但这份证言未在证据目录中载明,这时应如何处理?()
A、辩护人可以提出异议
B、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则不应准许出示
C、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仍可准许出示
D、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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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
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可见,在这种情形下,辩护方可以提出异议,A项正确。
不过,即使辩护方提出异议,但如果审判长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那么审判长仍然可以准许出示,B项错误,C项正确。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审判长可以宣布休庭,而不是宣布延期审理,D项错误。
23、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王某作为该抢劫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是
A.在犯罪过程中损坏的笔记本电脑
B.王某在搏斗过程中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C.王某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损失
D.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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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4、判断题 刚满15周岁的李某因猥亵儿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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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单项选择题 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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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D项正确。
26、单项选择题
在某大学的一次《刑事诉讼法》讨论课上,班上的不少学生对简易程序都谈了自己的理解。请回答问题。
来源:91 考试网 乙同学说了自己对简易程序的理解,下列正确的有?()
A、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公诉案件
B、简易程序也必须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C、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就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D、简易程序有可能适用于任何一类的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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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见,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可见,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内容,但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必须保障,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可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27、判断题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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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中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A、某公安局长玩忽职守案
B、某县长报复陷害案
C、职务侵占案
D、某人民法院院长偷税(个人所得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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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故应入选;报复陷害罪也应入选。
注意:职务侵占罪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务犯罪”,我们通常所说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职务侵占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可见,偷税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项错误。
29、多项选择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刘某的受伤并不是郑某与之打斗中造成的,而是其与郑某打斗后,在路上遭王某抢劫中所致。对此,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对郑某的故意伤害案应撤销案件
B、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局
C、应当要求公安局撤销案件
D、应当建议公安局重新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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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30、多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不应由军事法院管辖的有()
A、军人王某之妻邓某在营区实施的盗窃案
B、义务兵李某办理退伍手续前的故意伤害案
C、义务兵陈某人伍前的盗窃案
D、义务兵张某在服役期内的盗窃案,但其现已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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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伍手续后犯罪;(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A项属(一)的情形,C项属于(三)的情形,D项属于(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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