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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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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
2、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B、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如果经过乙公司的授权,则也可以向乙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C、如果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D、如果不违反乙公司所在国的规定,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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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外送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受送达人为外国公司,人民法院可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不必再向根据海牙公约向国外送达,此种方式还可采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送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3)如果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才可以向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4)诉讼代理人,除非受送达人明确其无权接受外,法院可向其送达。
(5)如果不违反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我国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3、单项选择题 作为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其宪法有"近代宪法之母"称谓的国家是()
A.美国
B.英国
C.古希腊
D.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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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早在1215年,英国就制定了《大宪章》,它虽然是一部封建法律文件,但却确立起王权受法律限制的原则,从而被认为是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在英国资产阶级不彻底的革命后,有一系列限制专制王权、承认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文件相继问世,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并确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惯例。这一切,对后来美国、法国等颁布成文宪法,有着决定性的奠基作用。
4、不定项选择 万民法很少涉及的内容是()
A.所有权
B.债权
C.婚姻
D.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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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罗马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5、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内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讨论,最后批准了一项国际多边条约。关于该条约在甲国国内的实施问题,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当甲国国内法和该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时,该国不能以其国内法的规定来对抗该条约规定的义务;该国亦不可以其国内法的规定作为违反该条约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国际责任
B、若甲国是联合国成员国,当其依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义务与其批准的该多边条约承担的义务相冲突时,则宪章义务优先
C、若甲国因批准该条约而成为WTO的成员时,甲国有义务使其国内法与其根据WTO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相一致,否则可能招致其他成员的报复
D、当甲国国内法与该条约义务相违背时,甲国采取了优先适用其国内法的做法,对此,甲国并不需要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国际法并不干预甲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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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内法国际法的关系联合国宪章义务的优先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1)国际层面上,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国际义务。C项中甲国即因承担了WTO的条约义务,所以需要遵守,否则可能承担一定的国际责任。
(2)国内层面上,有一元论和二元论模式。但为司考计,只需掌握我国的一些实践做法。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并非都能作为国际法直接适用。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国内的相关立法来看,可分为三种情况: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时,条约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如成员承担的其他义务与宪章义务冲突,则宪章义务优先
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A.明知委托人以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B.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
C.明知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D.明知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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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应选B、C、D。
7、单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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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要求。A选项中高法官的做法正确,法院给予嘉奖正确。B选项中黄法官的司法建议,作用显著,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正确。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还没有到撤职的程度,故C项做法错误。
《人民 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是,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却不是孙法官介绍的受贿,因此,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本题只有C项符合题意,应选。
8、多项选择题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于2010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申请人向两个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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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问题分别在1998年和2009年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1998年《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2009年《补充规定》”),目前两个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1998年《规定》第17条规定:“嗥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而后2009年《补充规定》对之进行了修改,2009年《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故A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1998年《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错误;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故D项正确。
9、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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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
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
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10、单项选择题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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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11、多项选择题 甲国海上巡逻队08号巡逻舰在其毗连区巡逻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只“lotus”号有走私成品油的嫌疑,遂命令该船接受检查。但该船反而加大马力掉头向公海方向驶去。于是08号舰开始紧追。两天后,08号舰燃油告罄,于是无线电通知总部。总部派06号巡逻舰从公海上开始继续追逐,终于迫使该船停锚,并进行登临检查。对此,下列做法或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国08和06号巡逻舰行使的都是紧追权
B、当“lotus”号进入丙国的专属经济区后甲国巡逻舰就不得再进行紧追
C、紧追只能开始于一国的内水或领海,因此甲国的巡逻舰不得行使紧追权
D、06号巡逻舰在“lotus”号停锚后的登临检查属于行使海洋法上的临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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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紧追权,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开始的原因是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而不能开始于公海。紧追时先警告(要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后紧追;同时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当将被紧追的船舶逮捕或被紧追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停止。
本题中甲国08号舰行使的是紧追权,而06号由于紧追已中断,不是行使紧追权。故A错,应选。
被紧追的船只进入到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不得继续紧追,故B错。
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只要外国船舶违反各相关区域的法律法规,故C错。
临检权只能针对公海上的船舶,且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等。本题中没有明确是否是公海,而且也不是这几项普遍管辖权的范围,故D错。
12、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的
B.窃取信用卡后使用的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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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此题测试构成盗窃罪的照应性条款及其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当选答案A。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当选答案B。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排除答案C。
《刑法》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该条第1款之规定,当选答案D。
13、多项选择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与500号相比,进行了某些实质方面的修改。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这些修改?
A、600号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明确其为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600号将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C、600号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D、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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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UCP600号跟500号相比修改了一些条款。例如,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并将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修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UCP600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等。
14、多项选择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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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单项选择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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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举法》第43条第l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l人,候选人应为2人。
本题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因此仅有甲可能当选,但该选区的代表名额为2人,根《选举法》第43条第4款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进行另行选举。
同时,根据该款规定,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并且候选人名单按照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确定。第一次投票时除了甲当选之外,就是乙和丙得票最多,故乙和丙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16、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际惯例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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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
B.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但是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即终止
C.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D.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该律师担任法官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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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的特点。
18、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题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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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A项错误,单独拍卖流光大厦会违背房地同一原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是可以设置抵押的,D项错误。
1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本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本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本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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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一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20、单项选择题
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0.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数日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
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0.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意以0.14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要运费1000元,乙拒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运费?()
A.无权;无权
B.无权;有权
C.有权;无权
D.有权;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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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西瓜损失有两个原因:
一是B市连降暴雨,致使乙仓库大墙倒 塌,5万斤西瓜损失,但乙组织数十人进行抢救,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责任;
二是乙对余下的95万斤西瓜,以低于甲指定价格卖掉,但此时当地西瓜价格下跌,且西瓜已有腐烂,并且乙与甲不能及时取得联系,以0.14元的价格将95万斤西瓜全部卖掉,是合理的处分行为,故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让甲公司车队将95万斤西瓜送至丙公司,这是乙处理委托事物的行为,由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依照当地通价支付1000元费用。
21、多项选择题 甲国于1995发生叛乱并发展为内战,甲国政府无力消灭反政府武装,只好允许其继续存在。为保护本国在甲国的利益,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承认该叛乱运动机关为交战团体。2000年开始该反政府武装开始筹建新国家时在其所控制的一些地区内,强行掠夺和占用了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2006年,该反政府武装在原甲国领土上分裂成立了新国家乙,并得到国际社会和甲国政府的承认。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上述损失应由甲国和新国家乙共同承担国际责任
B、上述损失应由新国家乙承担国际责任
C、与乙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如处于现甲国领土范围内,则应由乙国继承
D、对于原甲国整体与A国间于1994年所生的国债,应由甲国与乙国按照公平的比例予以分配,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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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叛乱组织经国际社会承认,不视为该国家的行为。但一旦叛乱运动建立国家,则相关行为的责任由新国家承担。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财产继承和债务继承。
(1)条约:即领土发生变更后,一般的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范围,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不予继承。
边界条约必须继承。
(2)债务继承:在国家分立或分离时,首先是各国间的协议,协议不成的,分离后各国按公平的比例承担,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3)财产继承: 与继承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即使其处于被继承国领土范围内,也应由继承国继承
22、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个?()
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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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3、单项选择题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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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4、多项选择题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A.王某构成盗窃罪,但可免除刑罚处罚
B.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可责令王某家长加以管教
D.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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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91exam .org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5、单项选择题 某市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在逃人员自首。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无权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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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两类。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司法权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后者又可具体分为对案件的定罪权与量刑权。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量刑权,属于法院的专属职权,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无权判定,因此A项正确。
法的社会作用包捂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前者是阶级统治的职能,而后者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而,在任何社会中,实施法律的机关也相应地承载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职能,彼此之间不能相互代替。
公安机关一方面实施社会管理职能,如户籍管理、相关证照发放等,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政治统治职能,承载着打击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与其他机关相比这一点在公安机关那里显现得尤其明
显),前者无法取代后者,因此B项错误。
A项和B项本身的表述即为错。C选项涉及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l981年关于法律解释体制的决议,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属于“一元多级”的解释体制,解释权原则上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同时授权司法和行政机关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解释。
在中央层面上,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审判解释,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检察解释,两者合称司法解释(当然还包括联合解释);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
在省一级层面上,对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则统一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来进行。可见,在我国。行政解释的主体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如公安部),一类是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省公安厅)。
从题干看,它的主体是“某市公安机关”,不属于上述两类主体,因而无权进行行政解释。此外,题干^91考试网安机关的做法只是使用通俗的形式宣扬法律,劝告犯罪嫌疑人自首,并没有涉及对相关法律的解释问题,因此C项正确。
选项D“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却是可以被推导出来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执法为民的要求。执法为民一方面要求执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行为文明。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来劝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十分贴近人民群众,令人备感亲切,同时让人感到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国家利器,而是让人感到确实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自身好,不再仅是不教而诛,而是教育和感化,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文明。
二是法治理念开放性的要求,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无论在执法理念还是手段上都不断地有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的执法手段。这两点都有助于执法机关全面充分地履行职责。因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26、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决定的有()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C.决定特赦
D.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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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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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 全损,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包括由于运输工具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题选择不属于平安险承包范围的选项,D项当选。
28、多项选择题 某村的农民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该村农民请求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但农民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村农民可以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B、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以免予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经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C、造纸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该村农民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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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9、单项选择题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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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30、不定项选择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C.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海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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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错误。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B错误。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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