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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A.国家财产未受损害的
B.被害人死亡的
C.被害人无行为能力的
D.国家或集体组织财产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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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单项选择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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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3、单项选择题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挖掘设备,合同规定将该设备拆分为零件,并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组装及使用。这种情况下,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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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3条的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故D当选。
4、多项选择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TRIPS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B.《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涉及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规定很少,但是TRIPS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容,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C.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方面,《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被TRIPS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另一方面,TRIPS将绝对保护变为相对保护
D.TRIPS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全部实体性规定纳入,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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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标准更高、要求更为严格的公约,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项:
第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第二,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可见,选项AB都是正确的。C项前半句正确,但是TRIPS是将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变为绝对保护,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还应比照适用于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错误。D项正确
5、单项选择题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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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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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问答题 对供用电合同续签稽查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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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供用电合同的续签时限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供用电合同的续签时限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2)续签的供用电合同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续签条件。
8、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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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9、多项选择题 1996年10月,甲国的军用飞机由于风暴偏离正常航行轨道,进入乙国的领空甲国军用飞机的这一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构成甲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B.不够成国际不法行为
C.应由甲国向乙国承担国际责任
D.应免除甲国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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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考查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10、多项选择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作出仲裁裁决的澳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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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是分开的。
本题被申请人为内地甲公司,因此应当向内地法院申请,因此B项错误。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为CD。
11、单项选择题 作为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其宪法有"近代宪法之母"称谓的国家是()
A.美国
B.英国
C.古希腊
D.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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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早在1215年,英国就制定了《大宪章》,它虽然是一部封建法律文件,但却确立起王权受法律限制的原则,从而被认为是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在英国资产阶级不彻底的革命后,有一系列限制专制王权、承认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文件相继问世,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并确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惯例。这一切,对后来美国、法国等颁布成文宪法,有着决定性的奠基作用。
12、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提出与员工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公司员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丙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D.丁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李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丁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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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条件的是()
A.投资者原则上必须是东道国以外的人
B.投资需事先得到东道国同意的新的投资
C.投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
D.投资包括向发达缔约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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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承保向发展中缔约国的投资,D错误。
14、多项选择题 某省甲化工厂是生产农药的专业厂家,每天该厂排放大量的污水。关于污水排放标准,国家规定每立方米含污量不得高于4000个单位,该省制定的污水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个单位,甲化工厂在排污时不应当()
A.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00单位
B.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单位
C.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00单位或者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单位
D.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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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拦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际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题中,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执行,故答案为B、C、D。
1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属于西汉中期以后的法制指导思想()
A.以德配天
B.德主刑辅
C.明德慎罚
D.出礼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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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只p"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正确答案是B。
1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是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变更的方式?()
A.1956年英属多哥通过民族自决的方式脱离英国,成为独立国家
B.1969年西伊里安经过全民投票与印度尼西亚统一
C.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D.1961年印度以武力方式收回被葡萄牙占领的果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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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考查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17、多项选择题 陆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陆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陆某的请求()
A.2001年10月11日前可以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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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8、单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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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单项选择题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Incoterms@2010)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喷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片。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再次拒收。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元付款的义务?
A.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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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银行审单付款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本案中,单证不符,银行没有付款义务,应及时通知交单人或者寄单行。虽然后来受益人补交了单据,但由于已过有效期,因此银行有权拒收,所以此时银行无付款义务,A项当选。
20、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我国宪法修改经全国人大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D.我国宪法修改可以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具体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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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故A错误。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不是“和”,故B错误。我国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不是“出席代表”,故C项错误。我国宪法修改只能采取投票方式表决。故D项错误。
21、单项选择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不包括()。
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B.投资者违约险
C.通货膨胀险
D.战争和内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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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22、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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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3、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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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
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
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
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
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
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
24、单项选择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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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多项选择题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B.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体现
C.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
D.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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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6、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自住,向村干部咨询有关法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干部甲: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B.村干部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只要不占用农用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
C.村干部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须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干部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能使用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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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A项正确。
27、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买方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在中国境内销售,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在运抵上海港时,第三人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该种专利权的存在,则乙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如果该批货物是按照甲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和款式所生产的,则乙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C、海关扣押了该批货物后迅速通知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乙公司货物涉嫌侵权的事实,则甲公司丧失要求乙公司辩驳丙公司指控的权利
D、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卖于法国某公司在法国国内销售,若此时丁公司也提出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则乙公司亦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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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地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卖方只承担特定地域(买方营业地和合同货物预期销售地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
在下列情况下:卖方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a地域方面的限制: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未告知卖方货物将销往第三国,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该第三国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而只对买方所在国负责。
b两个主观方面的例外: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C买方已知道或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期间内,应将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将无权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义务。
28、多项选择题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弘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
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
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
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
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
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
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
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
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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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由于案件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的干扰,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不选,故A项错误。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表述错误,应选。
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察官的无理斥责律师,不能不予制止,故③说法错误,应选。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④做法正确,不选。故B项错误。
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权利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抗议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辩护。⑤做法错误。
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故⑥做法错误,应选。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故⑦做法错误,应选。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故⑧做法错误,应选,故本题答案为CD。
29、多项选择题 某村耕地被政府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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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AB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
30、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大米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来源:91考试网)
A.可以,承运人签发了虚假提单
B.可以,承运人取得了B公司出具的保函
C.不可以,因为B公司出具了保函
D.不可以,损失由意外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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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承运人在此签发的提单是虚假的,保函的效力是不被法庭认可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3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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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即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l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刁: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隹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l款第l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1)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2)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3)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32、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个?()
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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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33、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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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4、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甲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适用美国法
D.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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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35、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的是:()
A.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B.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等
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D.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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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宪法》第80、81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任免中央军委主席,故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入选。
36、多项选择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期要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建设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在项目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下列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
A.该项目可招标,也可不招标
B.如果招标,也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C.邀请招标应向国内企业发出邀请,不能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招标
D.该项目必须招标,而且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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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A.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只能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就是民族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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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是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38、多项选择题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哪些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A.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C.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D.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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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可知本题ABCD均应选。
39、不定项选择 关于唐代的六杀制度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有?
A、“谋杀”是指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B、故杀是指故意预谋杀人
C、“误杀”是指&ldqu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o;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
D、“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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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察《唐律》六杀制度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所以A、B正好说反了,都错误,当选。误杀是指错置了杀人对象,故C错。D正确,不当选。
40、单项选择题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有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的情况下,达莱公司或者该国法院才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达莱公司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达莱公司应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即使我国与该国既没有条约关系也没互惠关系,我国法院也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酌情考虑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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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点:
①我国人民法院和对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的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时候,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判决在对方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②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③外国法院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将不会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达莱公司作为当事人无需基于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就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本题中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该国法院则应该在有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可见A项是错误的,应该排除。B项具有干扰性。
本案中,达莱公司作为外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该申请须由外方当事人委托中方律师代理申请,所以B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某国与我国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我国对于该外国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为应选项,D项与之相反,是错误的,应排除。
41、单项选择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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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根据宋朝法律,本路提刑司应当“别移”,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有人认为“由另一法官重审,可以发回原机构换另一法官重审”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别勘”具体又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故本题应当选B。
42、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
B.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C.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D.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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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我国在制定《合同法》中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正是法的移植表现,所以C选项正确。
43、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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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44、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时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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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者家族是指在家父权所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和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惭受到限制。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又称为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按照前者结婚的妻子从属于夫权,按后者结婚者,夫妻的地位平等。共和国中后期,无夫权婚姻得以广泛发展,至帝国时期,有夫权婚姻被废除,无夫权婚姻成为民间流行的惟一婚姻形式。应选B。
45、多项选择题 根据1992年我国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我国现行的领海制度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我国领海为连接陆地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宽度为12海里。
B.我国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即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
C.外国非军用船舶依法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D.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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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考查我国的领海制度。见《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条。
46、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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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47、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都是关于宪法特点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权利法案》
B.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C.宪法因为具有原则性、纲领性,所以不具有制裁性和可诉性
D.现代宪法的基本内容无非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内容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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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宪法的特点
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所以A选项错误。
法具有可诉性的特征,宪法也是法,所以宪法也具有可诉性。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其可依不同标准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根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或改变。所以C选项错误。
宪法包含的两部分内容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占据支配地位,因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所以D选项错误。
48、单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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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l7条第2、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3款有相同规定。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49、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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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0、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那几项:()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C.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D.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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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l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l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B项错误,ACD正确。
51、多项选择题 按照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日内瓦改善武装部队伤病员待遇和战俘待遇公约》的有关规定,合法交战者包括()
A.武装部队
B.间谍
C.雇佣兵
D.侦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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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间谍是秘密地或借助于虚伪的口实在交战者一方领土上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并蓄意送给敌方的人。其不是合法交战者,被捉到只能根据法庭审判受到惩处。雇佣兵是指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其既非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该方所控制的领土上的居民,不是武装部队人员,也不是非冲突方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雇佣兵不具有合法交战者的地位。
52、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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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53、不定项选择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者撤销判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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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4、多项选择题 李某是振华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购买的国债,利息为1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00元
B.李某获得的保险赔款30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C.李某本月的工资收入3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
D.李某获得了县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40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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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
B.我国1954年宪法和l982年宪法都有国家主席的设置
C.新中国四部宪法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D.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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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的错误在于: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关,l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三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56、单项选择题 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如果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对承运人而言,()。
A.就不再存在风险
B.风险仍然很大
C.风险就很小
D.风险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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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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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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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闻的自由流通。”所以AC项正确,B项错误。
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原则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责任,所以D是正确的。
58、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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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9、多项选择题 2004年12月甲到百货大楼买了一枚钻戒,标明产地为美国。后经检验,被告知是国产货,欲提出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市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市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湖南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抗辩理由,得以免责
D.甲只能先找市百货大楼索赔,索赔不成的,再经消协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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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A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本题中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据此,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包含两层意思:
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
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C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D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5种途径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
60、单项选择题 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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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经过罗马法的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确。
B项中,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法国,民商分立的真正标志是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法国商法典的先后颁布施行,法人制度则发源于德国。C项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明显受到了充满自然法精神的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D项中,《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的观点,是按照《学说汇纂》而不是《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来制定的。
61、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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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
考生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劳动争议的内容。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劳动争议的主体一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不是劳动关系。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选项B中因“支付工资报酬”而发生的纠纷也符合这一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也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单纯”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不适用。
62、多项选择题 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A.泄露国家秘密的
B.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违反规定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D.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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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45条。BC属于《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的行为。
63、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A.某食品广告引用专家观点使消费者误以为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肯定对人身体有害,但该观点实际上在学术界尚有激烈争论
B.某电暖器广告将全球变暖归因于某个小孩忘记关掉电暖器,但事实上这明显是违背常识的
C.五颜手机卖场在竞争对手六色手机卖场门口大量散发传单,上面用大字书写“在六色买手机立刻后悔,快去五颜超低价”,而事实上其手机并不比六色手机卖场便宜
D.某笔记本厂商针对竞争对手的上网本展开广告攻势,在多家门户网站发布“走出使用上网本的误区”等广告,片面强调上网本性能弱,当时市场上只有一家厂商在生产上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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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4、单项选择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同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A.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B.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C.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D.无需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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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5、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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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国际公法。故C错。
行政法部门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故B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D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正确。
66、多项选择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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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67、多项选择题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8公司签订了从8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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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68、多项选择题 根据汉堡规则或我国司法实践,下列关于保函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5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6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本案承运人属于倒签提单欺诈了收货人,因此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对收货人造成的损失
B、2004年6月6日,中国爱厨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公斤1美元,共100000公斤,1000箱分装,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箱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承运人曾对货物总重量表示怀疑。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再行核实,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清洁提单。本案中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若承运人在目的港因货物重量短缺遭收货人索赔,承运人应先赔偿收货人,再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C、中国天津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0吨白糖(共20万包)的合同,采用FOB(神户),每吨30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承运。天津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神户港装货期间,船方看到白糖杂乱堆放在码头且无任何遮盖物并已有脏包,明显是雨水造成。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天津港后,天津公司提货时发现有1000包货物被雨水污染,货物亦短少1000包。本案承运人属于恶意欺诈,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D、日本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但由于船速较快,在开证行还未收到全套单据前,货已抵上海港。于是买方拿着副本提单加保函先提取了货物。后买方未到开证行付款赎单。本案中,如承运人未与买方恶意串通,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须对开证行的损失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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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汉堡规则承认保函的效力,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
(1)善意保函有效:善意保函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无串通行为,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核对查清货物,而接受保函免去不良批注,并非有意欺诈收货人。这种保函有效。本题中B项属于这种情况。
(2)恶意保函无效:恶意保函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串通行为,即承运人对货物的有关情况明知,如外包装明显破裂,而仍给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一般有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明知货损仍出具清洁提单,此时保函因欺诈而无效。本题中AC项属于此类。
(3)有效的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无单放货时,如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串通,不是恶意,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需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D项属于此类。
69、单项选择题 甲间接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但对甲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直接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用法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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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相适应。本题中甲是故意犯罪,乙是过失犯罪,二人的人身危害性、主观恶性不同,故法律规定的刑罚也不相同。
70、多项选择题 某城市规章规定:“禁止马车进入二环以内的路面。”对此,有人从法学的角度看,解释为:骡车、驴车就可以进入二环的路面,对于这一解释叙述正确的是()
A.本解释符合文意解释的要求,所以是合理的
B.本解释不符合立法的目的,所以是不合理的
C.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看本规定应解释为“凡是和马相近的动物拉动的车都不准进入二环内路面”
D.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有时候单纯运用一种解释是不能符合法律解释要求的,所以要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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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1、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属于辨证推理
B.某国法官运用司法判例来对其审理案件进行判决,这里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可将之放弃
D.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来自判例中的法律规则,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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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项所述正是辩证推理的特点,正确,当选。
B项某国法官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对基本一样的案件作出基本一样的处理,因此B项错误。
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但是来自于判例中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目前还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因此D项错误。
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因为法律人在听到或看到一个案件事实后,马上就会给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决定。这就是说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将会运用到设证推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72、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有()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C.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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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6条第1、2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D项正确。
73、多项选择题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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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ll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可见。ABCD项均是本条规定的豁免事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7种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低价倾销行为”,这也是历年考查的重点。
74、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某派出所干警认为上级任命另一干警为派出所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起诉
B.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
C.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
D.私营企业主许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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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98条”解释第1条第2款。
75、多项选择题 某商场进行有奖销售活动,你认为该商场的哪些行为违法()
A.以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以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进行有奖销售过程中,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D.有奖销售的获奖者必须再购买价值200元的皮鞋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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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选项A、B、C均属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选项D也是不合法的。所以选项A、B、C、D均属应选答案。
76、多项选择题 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皮鞋,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下列措施中哪些是法律不允许的?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皮鞋
B.所雇佣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戴丙商场的标志
C.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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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7、单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张某能够在何时期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A.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B.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C.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D.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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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
78、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 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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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前者为内部证成,后者为外部证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外部证成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所以B项说法错误。
三段论是一种演绎方法,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所以,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适用的都是演绎方法。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选项D说法正确。
79、单项选择题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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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题D项与证券法结合,《证券法》第25条规 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题目没有给出这一条件,所以,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并不违反法律。
8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童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被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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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当选。
81、问答题
“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措辞严厉的标语,就挂在湖南××县政府门前;在这标语中,“我”就是××县委、县政府,“他”指与拆迁相关的一切人(2003年7月,××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涉及拆迁居民有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一阵子”指的是拆迁这段时间。该县把一些不听政府招呼者视为“影响地方发展的绊脚石”,当成全县人民的“公敌”对待,不惜动用警力和行政手段予以“严惩”,比如将不同意政府强行拆除居民楼做法的李××夫妇以“暴力抗法”为名拘留;再比如要求机关干部和教师停职转做拆迁户亲属的思想工作,完不成任务者免职或下放至边远的地区,一时弄得全县上下人心惶惶。当地群众对这样的政策十分愤怒:“搞这样株连九族的拆迁,××县现在是父子关系紧张、夫妻离婚、兄弟反目。”
问题:
针对××县的这一标语,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权力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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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变成了一位拥有绝对裁判权的法官,这位法官可以决定一切。首先,他可以决定什么是“发展”。他不需要参照新的绿色政绩观,不需要研读宪法或法律,不需要思考高层决策者的大政方略,更不需要倾听一下小老百姓的心声;其次,他可以决定什么叫“影响发展”。在这一刻,这位法官不必循章摘典,尽可以自行造法,只要他认定,所有商贸城规划区域内的房屋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抵制拆迁大军者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不能劝服自己亲属在拆迁合同上签字的干部职工都是在“影响发展”,那么,这些房屋与这些人都是“带罪之身”,他尽可以严惩不贷。
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成为一个拥有绝对强制权的执法者。他拥有着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位执法者眼中,“处罚相当”、“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是不存在的。
拥有了绝对裁判权的××县政府掌握了对公共利益的绝对决定权和绝对解释权,掌握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绝对裁量权与绝对处分权。尤其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刚刚写入宪法,“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县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如此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赋予了权力所有者足够的高度,使得他们足以高高在上、俯视一切,当他们站得足够高了,涉及上千户人家切身利益的拆迁工程也就成为“小事”了。如此不受监管的“绝对权力”也赋予了权力所有者们无所畏惧、无所忌惮的行事风格,当他们的胆量足够大了,他们便可以在代表政府声音的横幅标语上明明白白地写下赤裸裸的、充满胁迫意味的语句,而按照××县的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但是,搞经济不能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就有可能蜕变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掠夺!
现代意义的政府是不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度的,政府掌控的裁判权与强制权完全不能够超出法定的限度;我们的宪法、法律早已为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限度,只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何处,久而久之,其干脆忘却了政府权力还存在边界——越权的习惯根深蒂固,最终造成“绝对权力”的幻影长存于掌权者的心中。
因此,为消除不和谐的声音,为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在对政府授权与控权的基础上,实现行政权的衡平,构建我们的现代法治政府。
82、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项中,必须由联合国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且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通过才能决定的问题是()
A.修改安理会议事规则
B.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
C.向大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
D.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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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B、D项属于程序性问题,只要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即可确定,而C项除要9票赞成外,这9票当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83、多项选择题 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大陆架的宽度可以是?
A.从领海基线量起扩展至200海里
B.在大陆边超过200海里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可开发深度
C.在大陆边超过200海里的情况下,不应超过2500米等线外100海里
D.在大陆边超过200海里的情况下,不应超过2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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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84、多项选择题 2006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乙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乙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乙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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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5、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不确定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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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通过给予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选择范围。
86、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达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该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 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该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
D.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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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因此,选项AC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外,在死刑执行时还有一个保护罪犯人格与个人尊严的问题。不能因为是死刑犯而有任何歧视或贬低其人格的行为,游街和示众都是不合法的。
87、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5%,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税率为20%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该机构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为20%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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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4条。
88、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证员?
A.赵某,17周岁,某政法院校学生
B.钱某,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C.孙某,曾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D.李某,因私自出具公证书,情节严重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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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参见《公证法》第18、20条。C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
89、多项选择题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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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是《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
90、不定项选择 关于版权保护,下列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的有()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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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是在世贸组织范围内缔结的知识产权公约。该协议订立于1994年,1995年生效,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受协议约束。与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TRIPs是一个更高标准的公约。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故B项当选。
91、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营五年后,股本总额达到五亿元,现要申请股票上市,下列说法证券的是()
A.股票上市应经过证券会批准,经证券会审核同意后,安排在证交所上市
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C.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D.对外公开发行的股票已达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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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比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92、多项选择题 法官在职业道德上保障结果公正,是指()。
A.法官的裁决是客观的
B.法官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C.法官不得行使任何自由裁量权
D.法官必须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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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实行全面公正。结果公正是指法官适用法律正确和判决依据认定事实和证据作出。故选AB。CD错误,法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也不能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必须在当事人申请时才有权收集证据。
93、多项选择题 涉外物权关系中,下列哪些情况下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继承关系中的物权关系
D.在途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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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船舶一般适用船旗国法;飞机适用国籍登记国法;在途货物一般适用始发地或目的地或合同准据法;继承财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9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有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国有化
B、国有化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C、国有化时不能对外国人实行歧视待遇
D、国有化时应给予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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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实施国有化。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受到下列限制:
(1)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2)不对外国人实行歧视待遇;
(3)给外国人公正的补偿。关于补偿标准,有不予补偿、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和适当合理的补偿三种分歧。
我国的态度是:征收或国有化是国家的主权,但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在非歧视情况下,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对于补偿的标准,我国基本采用“适当合理”的原则。补偿数额一般相当于投资被征收时的价值。
2007年考试需要将国有化和外交保护结合起来掌握。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1)所受侵害是由于被保护人受侵害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一般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受到歧视性待遇;被拒绝司法);
(2)具有保护国持续的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同时,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力,而非义务。
95、多项选择题 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专利纠纷案件
B.涉外案件
C.发回重审案件
D.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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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列三种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6、单项选择题 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是有限的,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调取
B.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就可以调取证据,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权力
C.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向原告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被告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该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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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考查调取和保全证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9条的规定,法院调取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1)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则规定了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三种情形。两规定都说明,法院调取证据必须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97、多项选择题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人民法院
B.协议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
C.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
D.协议管辖的法院的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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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98、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D.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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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99、多项选择题 2008年3月,中国苏州诺琳公司与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蚕丝服装,签订合同时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告之苏州诺琳公司该批服装部分可能将转卖意大利。2008年9月,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将其从中国进口的该批蚕丝服装部分出口给西班牙阿瓦多公司,部分在法国国内销售。2009年3月,西班牙阿瓦多公司被诉进口的该批蚕丝服装侵犯了西班牙伊米利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2009年12月,西班牙法院判决阿瓦多公司败诉。假设本案中中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请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班牙阿瓦多公司有权要求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赔偿其因商标侵权被诉所造成的损失
B.西班牙阿瓦多公司有权要求中国苏州诺琳公司赔偿其因商标侵权被诉所造成的损失
C.有证据证明西班牙阿瓦多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的商标与西班牙伊米利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则法国马瑞亚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西班牙阿瓦多公司因商标侵权被诉所造成的损失
D.本案中国苏州诺琳公司对法国马瑞亚公司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地域范围是法国和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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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最终销售地是不确定的,因此,公约第42条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限制:
(1)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2)卖方免除担保义务的情: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b、此项权利的发生,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者其他规格。由此可知,中国公司对卖往西班牙的货物不承担担保义务,B项错误。
100、不定项选择 张某是河南省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张某认为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种子法》相抵触,宣告其无效。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等法律,张某作为法官无权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
B.张某如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可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
C.如果《种子条例》的确与《种子法》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将其撤销
D.只有《种子条例》的原制定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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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选项本身就已把道理阐述得很清楚了。
101、多项选择题 某离婚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B、如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则法院可以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境内缔结为由拒绝受理
C、外国公民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只有在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我国法院才应受理
D、如该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我国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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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中国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涉及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和子女抚养等的,不适用本条。
102、多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可以排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有?
A.该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对抗措施
B.该国停止其持续进行的不法行为
C.该国遭到侵略时的自卫
D.该国由于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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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3、多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仓储公司保管10箱普通货物,乙验收后入库。不久,乙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甲所储货物中有一箱内含有有毒物质,遂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花费500元。经查,该箱货物系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放入箱内,而乙仓储公司工作人员亦由于失误未仔细验收。另查证,乙不具备仓储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与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将该箱有毒物质交还给甲
B.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承担
C.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乙承担
D.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乙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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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甲在订立合同时告知乙是普通货物,但却由于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质装入,甲负有过错,违反了存货人应当说明物品性质的要求;乙工作人员的失误在验收时未发现,因此双方对于500元花费,应依其过错程度,合理分担。另外乙不具备保管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应当将物品交还给甲。
104、单项选择题 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贺某操纵上市公司董事会,拟以公司名义作出虚假陈述,董事会成员唐某不同意该做法,但在意见书上签了字。杉达证券承销公司董事会怀疑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但是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决定对此不出具保留意见。宏达公司对该股票上市提供了咨询服务。结果投资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投资人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贺某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该上市公司主张
B.该上市公司董事唐某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杉达证券承销公司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提供上市咨询服务的宏达公司应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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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5、多项选择题 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王某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刘某不得担任以下职务()
A.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官
D.与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院长
C.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D.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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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本题中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应选A、C、D。
106、单项选择题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分别属于哪种冲突规范?
A、单边双边
B、双边重叠适用
C、双边选择适用
D、单边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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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有四类:单边的(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双边(没有直接规定准据法,而是提供一个系属,在这个系属的基础上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范)、重叠适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且必须同时适用)、选择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需选择其一的法律适用,又分无条件的(可任意选择)和有条件的(适用时有顺序要求,只有在先的无法适用时,才适用顺序在后的)本题中第一个规范属于双边规范,第二个则是选择适用且属有条件的选择适用
107、多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行政长官的弹劾,在香港和澳门都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
B.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两次
C.澳门检察长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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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8、单项选择题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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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9、单项选择题 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蓝水晶耳饰的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北京贝尔公司为付款入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银行萨尔茨堡分行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收款。当中国铼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提示远期汇票时,贝尔公司承兑了该汇票,但到期日却拒绝付款。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汇票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
B.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作实质审查
C.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有义务采取保全义务
D.在汇票被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拒付时,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义务作圳拒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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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不承担责任的5种情况是: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等,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者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4)事先未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提取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依上述规定,本题选项A正确,BCD错误。
110、多项选择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B.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该批准单位直接划拨土地
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建设单位申请划拨用地必须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由该审批单位直接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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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所以选AC。
111、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因领海划界产生争端,双方准备提请国际法院解决。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甲乙两国间没有接受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也没有其他条约或协定规定各方应将这一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则只有甲乙两国在争端发生后就同意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达成协议后国际法院才有权管辖
B、若国际法院有甲国国籍的法官,而没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则该法官应当回避或者由乙国再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与审理,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C、国际法院中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还有否决权
D、就甲乙两国的争端,联合国秘书长在调停无果后可以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但该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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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对下列三类事情可以管辖:
(1)自愿管辖: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2)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管辖。
(3)任择强制管辖: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的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
有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的主体:
(1)联合国机关: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
(2)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
(3)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拘束力而只具有咨询性质。
国际法院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国际法院法官审理案件不采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若一当事国有自己国籍的法官,则他方也可选派自己的法官。双方都没有,则都可选派自己的法官。是为专案法官。
11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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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113、多项选择题 洗钱罪所掩饰、隐瞒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于下列哪些犯罪?()
A.金融诈骗犯罪
B.毒品犯罪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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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测试洗钱罪的法条识记。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故选BCD。
114、多项选择题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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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5、不定项选择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C.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海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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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错误。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B错误。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正确。
11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适当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
B、为有效制止侵权,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将被认定侵权的货物清除出流通渠道或责令销毁侵权货物,甚至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流通渠道
C、为制止侵权的发生和为保存侵权指控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D、为防止滥用,司法机关在采取临时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和保证金或保证。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或随后认定不存在侵权或侵权威胁,申请人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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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赔偿:只要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主观上若是恶意,则必须赔偿。即使不是恶意,即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故A正确。
为制止侵权,司法机关可将侵权货物甚至侵权工具和材料清除出流通渠道,故B正确。
为阻止侵权货物进入商业渠道或为保存侵权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为防止滥用,有关机关可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和保证金或担保。故CD正确。
117、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3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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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118、多项选择题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仲裁法》中的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二者设立规定不同,前者按县、市、市辖区设立,后者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B.受理案件性质不同,前者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者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C.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而后者可受理本行政区域以外纠纷
D.前者的仲裁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后者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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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9、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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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12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B.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C.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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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之规定,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174条,再审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C亦正确。
121、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
B、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C、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D、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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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
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122、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超市门口贴的警示具有()
A.民事效力
B.行政效力
C.合同效力
D.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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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警示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是无效的。
123、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构成逃汇的有哪些()
A.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B.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C.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
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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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对于"逃汇"要领的理解。参见《外汇管理条例》第39?40条。选项A、C构成了非法套汇行为,不符合题意的要求。
124、单项选择题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合理合法。这里的合理不包括()
A.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
B.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
C.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D.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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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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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单项选择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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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
126、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的遗嘱,其生效的时间是()。
A.立遗嘱时
B.立遗嘱人生前
C.立遗嘱人死亡时
D.根据遗嘱设定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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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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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的“四海”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四海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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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
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故A项说法错误,因为甲国的答复不构成默示放弃。B项中商业活动也不构成默示放弃,也错误。
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故C项说法正确。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故D项说法错误。
128、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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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9、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A.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l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但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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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钙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台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顷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混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30、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准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勾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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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驽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131、多项选择题 假设某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甲和乙。A国立即向甲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甲国的承认,B国与乙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C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D国在乙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A国的做法是对甲国的明示承认
B.B国的做法是对乙国的明示承认
C.C国的做法是对甲国的默示承认
D.D国的做法是对乙国的默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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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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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决定的()
A.国家副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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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宪法》第62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133、单项选择题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的规则?
A.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B.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C.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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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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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不定项选择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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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5、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A.和平友好条约
B.边界领土条约
C.中立条约
D.道路交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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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如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136、单项选择题 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体系解释
B.语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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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37、不定项选择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按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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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有关在领海、领空内航行、飞越的规则。依据领海和领空属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所以,如利用一国的领海、领空须得到该国的同意,但国际法上存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船舶仅以通过为目的时,无须得到沿海国的许可。领海虽存在无害通过制度,但非以通过为目的航行仍需得到沿海国的许可。
138、多项选择题 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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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139、单项选择题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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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出口,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此种原因?
A、输往国家或地区市场容量有限的
B、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
C、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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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外贸法16条是重点法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41、单项选择题 MP3()
A、是具有最高的压缩比的图形文件的压缩标准
B、采用的是无损压缩技术
C、是目前很流行的音乐文件压缩格式
D、为具有最高的压缩比的视频文件的压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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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2、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甲,某市农业局退休职工,每月领取退休工资2500元
B.乙,中国社科院院士,每月领取院士津贴2000元
C.丙,经营一家熏肉店,每月靠该店平均收入2400元
D.丁,获得联合国卫生组织颁发的奖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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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埘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C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根据本条规定可知ABD项所得为免税所得,故本题答案为ABD。
143、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MARY是甲国派驻乙国的文化参赞,JACK是甲国派驻乙国的三等秘书,PETER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随员,JOHNSON是MARY的丈夫,与MARY同住并担任使馆的司机。下列关于乙国法院的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MARY以使馆的名义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债权人起诉,乙国法院裁定有权管辖
B、JOHNSON以乙国公民汤姆欠款为由向乙国法院起诉,汤姆反诉JOHNSON向其出售的电视机有质量瑕疵,后JOHNSON撤诉,乙国法院裁定JOHNSON应接受管辖
C、PETER是乙国某一刑事案件的唯一目击证人,但该案件的被告人百般抵赖,为伸张正义PETER决定出庭作证,乙国法院将其带到法庭作证
D、JACK在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三死八伤。乙国法院裁定无权管辖。随后乙国向甲国请求甲国放弃JACK的豁免,但甲国没有答复,乙国法院以此推定甲国同意放弃管辖豁免,而对JACK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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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的豁免主要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受侵犯、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和原则上的民事行政管辖豁免、免税和免验以及免除作证义务等。这些豁免,尤其是管辖豁免,须由派遣国通过明示方式放弃,外交人员自己不能放弃。故CD错,应选。
外交人员的民事行政豁免有一定例外,包括:第一,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A错,应选。第二,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参与继承所涉事项的诉讼;第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第四,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故B正确。
外交人员的范围:大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和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本案中Johnson是家属,但也享有相同的豁免。
144、单项选择题 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A.即使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也不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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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审单义务只负责确保单单、单证的表面一致,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负责。
145、多项选择题 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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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6、单项选择题 某省A市拟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依法应经谁批准?
A.市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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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 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147、单项选择题 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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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食品添加剂管制
《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故A项说法错误,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第43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是实行许可制度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并未要求实行许可制度,故B项说法错误。
第47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故C项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食品安全法》并未要求销售合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148、多项选择题 根据2011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A.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B.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C.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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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堰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二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清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符合题意的选项应为A、B、C项正确。
149、多项选择题 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是东道国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下列关于国际合作与开发建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国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方式兼具风险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和合作经营的特点
B、BOT合作方式需要当事方签订一系列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合同,其中特许权协议是由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投资者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其一般需要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有的甚至还需要提交立法机关审批
C、BOT合作方式中的回购协议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即使项目公司不能或不及时交货,买方仍需按合同付款,因此具有财务担保的性质
D、BOT一般指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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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是07年大纲的新增考点,但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家都比较熟悉,经济法中也会涉及。所以这里只强调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尤其是BOT。
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在东道国指定区域,在一定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其特征为:
(1)开发者需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2)主体特殊:一方为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
(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我国对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的方式兼具风险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和合作经营的特点
BOT即“建设——运营——转让”,我国将其定义为: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照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
BOT合作方式需要当事方签订一系列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合同,主要有
(1)特许权协议:是由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投资者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其一般需要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有的甚至还需要提交立法机关审批。
(2)建设合同;
(3)回购协议:规定即使项目公司不能或不及时交货,买方仍需按合同付款,因此具有财务担保的性质。
(4)贷款合同等。
150、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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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由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
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15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领土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线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由于渤海湾湾口两端间的连线为57海里,所以渤海湾不是我国的内海湾
B、虽然国家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但实践中国家一般不介入外籍船舶内部的刑事管辖
C、国家对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拍他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
D、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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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中前半句是对的,但后半句没有考虑到历史性海湾,其有两个条件:沿岸国长期行使主权和其他国家长期的明示或默示承认。渤海湾属于我国的历史性海湾。
B项正确一定要注意港口和领海刑事管辖的区分:港口管辖一般是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请求时才行使刑事管辖权,而领海上的则是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以及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此外,还要和公海上的普遍管辖相区别。
这三类管辖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原则上船旗国管辖,其他国家不管。注意:公海上在正常情况下非船旗国无权管辖,而港口和领海中是有权管辖,但出于礼让不管辖。
C项正确,注意与领海中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相区别。
D项错误。要记住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的区别,多国河流只是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则需经允许才能进入。国际河流也是多国河流,但因为其地位的特殊,国际法上有专门的条约调整,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行。
152、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
A、选举权
B、发言权
C、被选举权
D、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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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有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153、单项选择题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合营企业合同
B.合营企业协议
C.合营企业章程
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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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154、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
B.ABC村是共同原告
C.乙县基层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D.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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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和双方为两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此题中ABC三方为共同原告,此案属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污染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155、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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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6、多项选择题 关于海上货物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付只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
B、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C、保险人知道或在通 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而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D、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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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为推定全损。
货物推定全损后,可能会产生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将该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否接受委付由保险人决定。故A正确。
若保险人接受委付,则被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获赔,其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此时,保险人取得了对委付财产的物上代位权,基于保险标的可以主张的全部债权均归保险人。
代位求偿是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故B正确。
CD两项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具体体现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依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第223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CD两项正确。
15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法礼并重
B.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社会本位
C.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无讼是求
D.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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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15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史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A.古代宪法与近代、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但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却是相同的
B.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
C.美国的宪政实践比英国开始得晚,但其1787年宪法却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
D.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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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不同;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典型;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15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公约适用于具有不同国籍或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公约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C、公约不适用于那些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D、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所在国的相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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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义务、货物风险的转移和合同的违约救济等,但由于参与谈判的各国分歧太大,所以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合同效力或者惯例效力;(2)所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要记住只是不涉及所有权转移问题,并非没有涉及所有权问题,因为在卖方的权利担保中,规定卖方应担保对其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同时(1)公约不调整如下几种合同: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属于消费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各国专门法处理范围);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有公权力牵涉其中,适用特别规则);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有些国家不认为是货物,同时有自己的特殊规则);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有些国家视为不动产,都要求过户登记,规则不宜统一);电力的销售(不可触及的特殊性,有些不视为货物)。
(2)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两类合同: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注意如果劳务或服务并未构成绝大部分义务的,公约仍调整)
(3)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营业地所在国的保留。
160、不定项选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l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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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故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l日。故B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故C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故D项正确。
161、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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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162、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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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3、单项选择题 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属于物证
B.光盘属于物证
C.监视系统拍摄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D.光盘和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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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物证和视听资料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故本题A、B项说法正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本题中监视系统所拍摄的资料正是以其所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C项说法正确。
光盘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D项说法错误,当选。
164、单项选择题 凌迟刑最早规定在()中。
A.《庆元条法事类》
B.《宋刑统》
C.《唐律疏议》
D.《明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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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凌迟刑
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165、单项选择题 某甲于2004年8月11日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机关当场并没有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其他全部材料,直到8月20日电话告知某甲应该补正的全部内容,那么,如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什么时候为行政机关受理某甲申请之日?()
A.2004年8月16日
B.2004年8月20日
C.2004年8月11日
D.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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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实施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即8月16日前)告知某甲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则受理之日为申请人补正所有材料之日。本案中,行政机关虽然在五日之后告知,仍然属于在期限内不告知,因此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11日为受理之日。
166、多项选择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29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25条即使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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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167、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若丁在提票承兑时,因票据的背书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遭拒绝,则判断该票据背书行为效力的准据法为()。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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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99条。
168、多项选择题 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
A、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
C、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
D、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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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托尼是双重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6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其由范围、系属和连接点组成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属于范围,也叫连接对象;侵权行为地是连接点,侵权行为地法是系属
C、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其一般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
D、合同缔结地、住所地、国籍等都属于冲突规范中的动态连接点,也是客观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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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其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组成,而A项中是连接点,故A错。
根据在特定的民商事纠纷中连结点是否可变化来划分:
(1)动态连结点:是可变的,如: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当事人一般通过改变动态连结点的手段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2)静态连结点:是固定不变的,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和涉及过去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地、法人登记地、不动产所在地等。这些连接点对已经发生争议的案件来讲,是既成事实,再也无法改变。
客观的连接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住所、国籍、惯常居所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和法院地等,主观连接点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主要适用于合同。D项中合同缔结地,所以只能是静态连接点。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其一般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故C正确。
17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理由?
A.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B.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C.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D.未成年人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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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2条第l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A项、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第l、3、2项规定,而项未成年受援人属于应当辩护的情形,根据上述第4项规定,不能终止。故本题答案为D。
171、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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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
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故B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故C项错误。
法律推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故D项错误
17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公证员朋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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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官行为规范》第4条有关保持司法廉洁的规定中的第3项明确规定: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关系,不得私下与一方单独会见,不得违反规定为其提供咨询意见,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及中介机构,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所以。A项金法官为原告推荐律师的行为是违背职业纪律要求的。《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闻律师收取受援人交通费,同样违反了《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故B项错误。依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l2条第5项的规定,在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担任过的行政职务、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其他头衔的,对公证员应予以警告处分。C项中,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其中“法学副教授”为专业技术职务,因此,此种行为违反了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故C项错误。D项中,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这是提高职业能力的活动,是法律职业人员社会责任心的表现,不违反有关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173、不定项选择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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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品质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在凭文字与图样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如果表示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和大小、长短、粗细等可以标准化、规格化,则只需在合同中注明商品的等级标准规格,不必凭样品成交,故A、C项错误,B、D项正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检验权分三种:
(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货物到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本题的检验权属于第一种情况。
174、单项选择题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青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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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75、多项选择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些机构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信托投资公司
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C.财务公司
D.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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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6、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普遍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性,则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
B.法具有普遍性,则生效的法律即在一个国家全国范围内生效
C.法具有普遍性,则它可能规范人们的一切行为
D.法具有普遍性,则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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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177、单项选择题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及时高效。这里的及时高效不包括()
A.提高时间效率
B.提高物质效率
C.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D.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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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8、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派员临场监督。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上级人民法院
D.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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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79、单项选择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下列哪类人员提出罢免案?()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C.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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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代表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因此,ABC选项正确。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所以D选项不正确,当选。
180、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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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所以C项正确。
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因此,在本题中,如果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故D项也正确。
181、不定项选择 A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李某强奸案件重新审理以后,按照不同的情形,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如果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B.如果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本案是应当对被告人李某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而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D.如果本案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B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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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应当作出的处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2条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撤诉;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176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82、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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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
18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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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184、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市长
B.常务副市长
C.市人民法院院长
D.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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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应当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成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 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 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 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 镇长。”所以A、B选项正确,当选。
185、多项选择题 以下各项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论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是事后监督的方式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是由专门机关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修改或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实行监督是事先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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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
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186、单项选择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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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姆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因此,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
187、多项选择题 下列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哪些采用了政治方法?
A、甲乙两国就领土争端先交换了多轮意见但无果而终。后甲乙两国又邀请中立的第三国丙国参与磋商,但争端仍未解决
B、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邀请两国相关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会谈等,但争端仍未解决
C、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提出了划界方案并邀请甲乙两国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四方会谈,但争端仍未解决
D、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后达成协议将该争端提交给一个专门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以查清争端的真相,但该委员会提交报告后甲乙两国并不认可;于是又将该争端提交给丙国和丁国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最终甲乙两国在该委员会的报告基础上解决了该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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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本题中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政治方法。
其中,A是先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或协商(可以当事国,也可邀请第三国),B是斡旋,记住只促成谈判,但不参加,一般不提解决方案。C是调停,参加谈判,也提建议和解决方案。
D则先用了调查(成立调查委员会,但仅调查事实真相)后用了和解(成立委员会,不仅调查还评价和给出建议),但不管哪一种,都不产生有约束力的效果。
18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表述错误的有()
A.法律继承可以发生在相同的法律历史类型中
B.法的继承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
C.法的相对独立性是法的继承性的重要条件
D.法的继承性已经得到历史发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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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的继承。
189、单项选择题 在我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其基本内容不包括?
A.合法、合理
B.高效便民
C.权责要统一
D.自觉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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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D项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内容。
190、不定项选择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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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于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19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哪些正确?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四级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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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所以A选项错误。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D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选项正确。
192、单项选择题 小亮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小亮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
B.他的在监狱工作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好朋友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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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B项,其哥哥为监狱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193、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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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可知A项正确,当选。
法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 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故B项正确,当选。
在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来讲,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谢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故C项当选。
法与道德的区别之一是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旧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19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A.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
B.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都是抽象的,法律解释是具体的
C.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D.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表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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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A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都是具体的,因此B是错误的。因此,D是错误的。
195、不定项选择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
A、终审法院
B、中级法院
C、高等法院
D、裁判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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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立的异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l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可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终审法院,所以A选项正确。
196、单项选择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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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的要素;法律规则的分类;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可诉性;法的作用
法律适用的过程,即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者法律结论,实质上就是法律推理过程。要适用法律,要得到一个法律结论,必然需要进行法律推理。因此B项错误。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通常都属于不确定的指引。
所谓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如何如何,表明人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选择范围,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确定的指引,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故AD正确。本法条是关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规定,显然反映了法的可诉性,故C正确。
197、多项选择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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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198、多项选择题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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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9、多项选择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人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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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200、单项选择题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票据支付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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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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