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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是肺癌较公认的常见发病因素()。
A.吸烟
B.食霉变食品
C.高脂饮食
D.遗传因素
E.放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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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多项选择题 甲经常委托乙从丙处代购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经过长期经济往来,丙知道乙实为甲的受托人而非买方。现在就一购买50辆汽车的购货合同发生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由于丙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甲交付车辆,则甲应直接起诉丙
B.如果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则乙应向丙披露甲
C.如果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则丙应直接起诉甲
D.如果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则丙可以选择起诉甲,也可以选择起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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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由于本题中丙知道乙实为受托人而非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构成显名的间接代理,该合同直接在甲与丙之间生效,乙无须承担责任。因此,本题AC项正确,BD项错误。
3、单项选择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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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项错误,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4、单项选择题 军功奖励分为()
A、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B、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C、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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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需要公告的程序是:()
A.公示催告程序
B.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C.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D.宣告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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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选项A需要公告,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选项B需要公告,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此,选项D需要公告,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因此,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需要鉴定而不需要公告,选项C当选。
6、多项选择题 11户采矿户在一个锰矿矿区采矿,都有爆破行为。一声巨响后,在矿区采访的欧阳海被从天而降的一块巨石击中,伤愈后对11户采矿户提起民事诉讼,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全部事实都要进行证明责任倒置,欧阳海无需承担任何证明责任
B.欧阳海无须承担爆破行为与自己损害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欧阳海应当证明自己所受损害
D.欧阳海应当证明自己受伤时矿区发生了爆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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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证明责任倒置,仅仅是待证要件事实的一部分倒置,不是,全部事实都要进行证明责任倒置,就本题的侵权案件而言,损害结果、侵权行为要件事实还需要原告证明,因此,A项错误,CD项正确。关于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规定,本题案情符合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条件,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B项正确。
7、多项选择题 中国方兴公司打算与一外国公司在我国共同举办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律师楼某对此提供了以下法律意见,其中哪些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A.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合作企业只能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D.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如通过仲裁裁决,则只能提交中国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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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A项合法。根据该法第1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B项合法。该法第17条第1款: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C项不合法。该法第25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D项不合法。
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撤诉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任何案件中,撤诉后再起诉都要及时受理,没有任何条件限制
B.起诉可以撤回,上诉不可撤回
C.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无须审查
D.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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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现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A项表述错误;撤回上诉是广义撤诉的一种,B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9、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四方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专用章借给个体工商户方某与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交付药物,方某不给药款,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起诉,四方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方某是共同被告
B.陈某与四方养殖有限责任公司L省分公司签约,L省分公司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就与陈某发生争议,陈某要起诉,四方养殖有限责任公司L省分公司是被告
C.左岸公司与前卫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前卫公司要起诉,发现左岸公司已经分立为甲乙两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工商局办理登记。前卫公司仍必须以左岸公司作为被告
D.小娜与小芳姐妹俩共有的一套房子被肖某长期占有、拒不归还,若起诉,小娜与小芳是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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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选项正确。
10、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项行为,管理人不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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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中各项行为可以被撤销。该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D项种行为应归为无效而非撤销。
11、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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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对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对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据此,C项正确。
12、不定项选择 符合特定条件的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下列案件中不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是:()
A.原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C.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也认为事实不清的案件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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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8条,二审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现为169条)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选项C正确。
13、单项选择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B.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C.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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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未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约定履行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对本案审理都较为便利,所以,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BCD项错误。
14、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继续审理
D.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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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5、单项选择题 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
B.乙可以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抵押权不成立
C.若丙实现抵押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可请求用乙的工资清偿
D.若甲乙有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丙则不得主张以乙之工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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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甲乙就婚后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属于夫妻共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甲乙就房屋明确约定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对于处分行为,按份共有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占房屋的份额已达2/3,有权处分房屋,因此,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且抵押成立,故A、B项错误。甲乙对于其他婚后收入没有约定,视为夫妻共有,因此,乙的工资属于甲乙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特别约定的,则可请求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债务,故C项正确。若夫妻在婚后约定分别财产制,仅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仅得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故D项错误。
16、单项选择题 下面()对单音词特定码的描述是错误的。
A、单音词特定码仅仅是为某些汉字准备的,不是所有的汉字有。
B、不使用单音词特定码就不可以记录特定码能够记录的所有汉字。
C、单音词特定码是编码与汉字相互一一对应的,绝无例外。
D、单音词特定都是使用中的高频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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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单项选择题 大部分癫痫是()。
A.原发性
B.继发性
C.非典型小发作
D.反射性
E.肌痉挛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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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原发性癫痫是指用目前诊断方法不能明确病因的病人。大多数病人多由各种明确的病因导致,如外伤、缺氧、缺血、脑炎、肿瘤及血管畸形等。
18、单项选择题 诊断3种血友病的凝血活酶生成试验及纠正试验的结果不正确的是()
A.血友病A患者TGT延长,加正常血清不能纠正,加钡吸附正常血浆能纠正
B.血友病B患者TGT延长,加正常血清不能纠正,加钡吸附正常血浆不能纠正
C.遗传性FⅪ缺乏症患者TGT延长,加正常血清能纠正,加钡吸附正常血浆也能纠正
D.中重度血友病A患者APTT延长,PCT缩短,TGT异常
E.血友病B患者FⅨ抗原及活性明显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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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正常新鲜血浆可提供FⅧ、FⅨ、FⅪ、PⅫ,硫酸钡吸附血浆可提供FⅧ、FⅪ、FⅫ,正常血清可提供FⅨ、FⅪ、FⅫ。
19、多项选择题 甲建筑公司承包由乙开发商开发的金水湾A座、B座、C座海景房三栋,约定承包款500万元,甲承包该工程后,未与乙协商便将房屋外墙防水涂层工作交由装修队丙负责。开发商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以后,以400万元的价格将A座卖给周硕,首付50万元,其余房款30年付清;以420万元的价格将B座卖给张林,一次性付清。后乙因经营不善,将正在建造的C座抵押给银行丁,并无力支付甲的工程价款。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未经发包人乙同意,甲丙之间分包合同无效
B.甲可以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法院拍卖A座房屋并优先受偿
C.甲可以在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请求法院拍卖B座房屋并优先受偿
D.若甲在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请求法院拍卖C座房屋,拍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偿付丁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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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分包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16号),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周硕仅支付小部分购房款,甲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周硕,但其优先权的行使必须在竣工后的6个月内,故B选项错误。B座房屋的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甲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张林,故C选项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故D选项错误。本题错误的选项为BCD。
20、单项选择题 实习律师冯某给当事人介绍证据交换的相关规定,其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申请,不管是多么复杂、多么疑难的案件,法院都不会组织证据交换
B.如果要进行证据交换,时间要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没有发言权
C.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如果要进行证据交换,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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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0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21、多项选择题 欧阳海诉黄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由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欧阳海败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第三年,审判此案的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因在此案中涉嫌枉法裁判罪被批捕,随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欧阳海闻讯后立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因超过法定的申请再审时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欧阳海的再审申请
B.本案中欧阳海闻讯后只能到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因为只有检察院的抗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C.如果再审法院发现一、二审法院都存在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若认为欧阳海案件的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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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A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D项错误。
22、单项选择题 单亲妈妈Grace驾车去幼儿园接4岁的女儿如婷放学,途中却被悍匪霍德驾车猛撞,Grace当场昏迷,霍德从Grace身边搜到如婷的照片,以Grace朋友的身份去幼儿园接走如婷,班主任未予阻拦,若如婷遭受人身伤害,则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由悍匪霍德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B.若悍匪霍德潜逃无法抓获,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C.由悍匪霍德和班主任承担连带责任
D.由悍匪霍德承担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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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如婷的伤害是由于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霍德造成,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在此过程中未尽管理职责,对于伤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D选项正确,ABC错误。
23、单项选择题 一日,甲发现一头走失的驴,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积极打探失主,其间,饲养该驴共花费甲1500元。后为给儿子盖新房,甲用该驴上山拉石头和建材。期间该驴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500元将其治好。3年后,驴的主人乙寻驴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要求乙支付500元,因为甲拒绝返还构成侵占故无权要求
B.甲无权要求乙支付1500元,因为该1500元并非管理费用
C.甲应返还驴,因为驴主人乙所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和期间的限制,即便该驴已遗失3年,驴主人乙仍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应返还驴,因为驴主人乙所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虽受2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由于该除斥期间自驴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因此,未过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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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案中,1500元为管理费用,但由于甲拒绝返还,因此,无权要求乙支付此费用,而500元并非管理费用,故A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遗失物之返还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之限制,故C选项正确而D选项错误。
24、单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
A.发明专利权申请公布后,第三人未经同意实施该发明的行为
B.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该产品的行为
C.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D.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而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本产品合法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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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根据该条可知,B、C项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A项中的情形不算侵权,原因是在发明专利权申请公布后,未授权之前,该专利申请人并未取得专利权,其他人有权使用该发明。《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可知,本题D项中的情形是能够证明其合法来源,仅不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属于善意侵权行为,当选。本题答案为D。
25、单项选择题 大江市有东区、南区、西区、北区四个区。东区法院受理甲诉乙的无因管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该院认为有管辖权的西区法院,西区法院认为,自己法院没有管辖权,南区、北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以下是西区法院处理此案的几种设想,其中正确的是:()
A.报请大江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B.征询当事人意见,将此案移送至南区法院或北区法院
C.无法选择,将案件退回东区法院
D.因受移送而取得管辖权,直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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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故A项当选。
26、单项选择题 危重抢救记录以下哪一项是错误的()。
A.应及时完成记录
B.至少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C.在抢救结束后24小时可补记
D.补记要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具体到分钟
E.要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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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洗衣机20台,于2013年5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一张。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3年5月20日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洗衣机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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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项中情况属于票据的对人抗辩,合法有效,不选;B项中情况违反了票据的无因性,应选;《票据法》第87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C项正确,不选。该法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D项正确,不选。
2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诉讼调解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中,双方对于货款给付的数额与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但对给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达成协议,双方都同意违约金部分由法院处理,于是受理案件法院决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并将决定记人调解书
B.当事人双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调解协议生效,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但是,当法院依据调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后,一方当事人拒签,调解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双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调解协议生效,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若义务方不履行义务,拒收调解书,此调解协议仍发生法律效力
D.如果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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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调解规定》第17条,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所以A项是正确的。《调解规定》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所以D项是正确的。BC项相互冲突,对此,《调解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2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A.滨海市博物馆为了陈列需要翻拍馆藏小说《滨海的天空》稿件,该稿件从未对外发表
B.摄影师李某对设置在市中心广场上的雕塑进行了拍摄,随后将照片进行了展览
C.滨海出版社将《古文观止》翻译成英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D.作家姜某创作小说《我和鬼子,不得不说的故事》发表在《小说月报》上,报社在文末声明"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滨海月报》全文转载了该小说并将报酬寄给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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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七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该条规定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该条可知,A项情形符合该条第8项的规定,并且为馆藏的需要未发表的作品也可以合理使用,故当选;B项属于第10项规定合理使用行为,对其成果的再次使用不侵权,当选;古文观止属于过期作品,已经没有著作财产权,后人使用不侵权。故C项当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可知报社的声明没有法律意义,只有作者才有权利声明,转载是法定许可使用,不要求作者同意,只要给付报酬就行,所以不违法。故D项当选。
30、多项选择题 甲的儿子半夜三更突然发高烧,于是,甲令家中保姆乙开车去医院治疗,甲心急如焚,途中不断催促乙快点开,结果乙在拐弯处未按规定减速,将马路中央一东倒西歪的醉汉丙撞伤,因紧急刹车乙的额头也被方向盘撞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应当对乙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B.甲应当对丙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C.甲应当对乙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D.甲应当对丙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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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甲乙之间系个人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乙在劳务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应由甲和乙承担按份责任,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乙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由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能够证明行人具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丙醉酒在马路中央,具有过错,而甲承担的系替代责任,因此,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1、单项选择题 关于合同的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见一服装店正在进行外销退货服装特价甩卖,遂购买毛衣一件,回家后发现背后有一处脱线,于是要求退货,服装店可以店堂告示"瑕疵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B.甲在一便利店购买毛巾一条,发现一处脱线,请求该便利店退换,便利店不可以店堂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C.甲住高层楼房,请钟点工乙去家中擦外窗玻璃,与其签订协议约定,乙若擦窗中导致自己身体发生意外,甲将不承担责任。乙未携带安全带,甲也未提供,结果,乙在擦窗中一脚踏空,坠楼身亡,因约定在先,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为自己的汽车投保,行车中被一东张西望骑电动车的女孩撞破尾灯,女孩无力赔偿,甲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称,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仅就驾驶员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若保险公司签约时未提醒甲这一条款,甲可申请法院撤销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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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A选项中,甲购买的毛衣属于特价甩卖商品,并且服装店明确告知瑕疵,故不能退换。因此A项正确。该法第26条第2、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甲和乙均具有过错,甲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故C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D项正确。
32、多项选择题 甲开发商开发一处商品房,在建期间甲取得了预售许可。2011年2月2日,乙与甲签订了期房买卖合同,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的预告登记。2012年4月4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乙由于忙于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8日,甲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有效的预告登记期间,甲开发商虽然对于已经预告登记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负担行为无须行为人有处分权,故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基于预告登记这一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有效的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甲开发商处分房屋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C.由于乙没有自房屋竣工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的3个月内主张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丙可以主张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D.乙可以要求甲开发商返还5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甲开发商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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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预告登记期间开发商对该房屋仍有处分权,因此,A选项错误。预告登记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权,而并非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B选项错误。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案中,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已过4个月,预告登记已失效,丙可以主张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故C选项正确。开发商甲一房二卖,对买受人乙构成欺诈,买受人乙有权要求双倍返还,故D选项正确。
33、多项选择题 有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制度,不正确的有:()
A.二审案件也可适用独任制
B.陪审员可以参加二审与再审合议庭
C.合议庭评议实行审判长最终决定原则
D.发回重审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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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AB选项不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因此,C选项不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结合第40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D选项正确,不选。
3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投资者必须亲自进行经营管理
B.投资者可以委托、聘用或者聘任他人进行经营管理
C.投资者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
D.被聘用人员未经投资者同意,不得同企业进行自我交易或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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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AC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D项正确。
35、单项选择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交付,双方约定价款分五期交付,在未付清价款前车辆仍归甲所有,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次日,知情的丙出更高的价格向甲买车,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将车辆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已经将车交付给乙,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B.丙明知乙已经将车买下,故其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C.丙已经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乙有权请求将该车登记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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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甲乙之间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在乙未付清价款前,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一物二卖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甲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B选项错误。依《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得出即使是特殊动产,其所有权变动依然贯彻交付主义,登记仅为对抗要件,现甲并未将车辆交付给丙,丙未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依《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D选项正确。
36、单项选择题 甲系一法学教授,对自己的爱徒乙说,昨天有人赠送我一套王泽鉴先生的精装版"天龙八部",我原来一套普通版的就送给你吧,爱徒欣然接受。甲为了比对一下差别,想再借看几天,令乙过几日再来取。一日甲在后花园将两套书进行比对后,忘记拿回书房,晚上突降暴雨,两套书均被淋坏,字迹模糊,难以识别,则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任意撤销与乙的赠与合同
B.甲需对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不可撤销与乙的赠与合同,但可免除交付义务
D.乙应当承担书被暴雨淋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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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甲表示将书赠与乙,乙表示同意,赠与合同成立,但甲需要再看几日,乙表示同意,二者之间构成占有改定,视为已经交付,没有法定的撤销情形,甲不得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忘记将书拿回书房,遭暴雨淋湿,书籍遭到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书籍损坏并非不可抗力所导致,因此,甲不能免除交付义务,故C项错误。暴雨将书淋坏是因甲的重大过失所致,因此,并不属于风险,故D项错误。
37、单项选择题 母亲孕期血糖高,尿糖(+),其新生儿多为()
A.早产儿
B.过期产儿
C.足月儿
D.小于胎龄儿
E.巨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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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8、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而签发了一张以丙银行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后来因为向丁公司租赁库房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且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戊公司为汇票进行了保证,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请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丁公司又将汇票背书给己公司,则己公司对乙公司不能进行追索
B.如果甲公司在丙银行付款前被宣告破产,则丙银行可以拒绝对汇票付款
C.如果丁公司请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注明"甲公司款到后付款",则视为拒绝承兑
D.乙公司转让票据后即退出票据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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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A项正确。由于票据具有无因性,B项错误。该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C项正确。持票人转让票据后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债权人变为债务人,继续承担责任,所以D项错误。
39、单项选择题 甲诉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丹江法院判决,甲应向乙退款46万元。过了判决履行期,甲没有履行,乙向丹江法院申请执行。丹江法院立案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关于本案执行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不同意执行担保,本案不能因执行担保而暂缓执行
B.不论乙是否同意执行担保,法院都可基于甲的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
C.丙愿意为甲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甲仍不能履行义务,法院无权执行丙的财产
D.只要乙同意执行担保,法院就应当基于甲的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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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本题只有A项正确。
40、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
A.庭审过程中原告朱某当庭死亡,合议庭未征询朱某近亲属的意见就裁定终结诉讼
B.正在赶往法院开庭的某鉴定人突发疾病无法出庭,法院认为该鉴定人不到庭事实根本无法查清,于是裁定诉讼中止
C.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对此案缺席判决
D.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只能对此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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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直接裁定终结诉讼不正确,因此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B项中的鉴定人不到庭根本查不清案件事实,因此他属于必须到庭的人,因其突然发病的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属于本条第1项的规定,法院应当延期审理,而不应该裁定诉讼中止,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41、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在某音乐期刊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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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即在合作作品的使用过程当中,只要不将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只是许可第三人使用的话,任何合作作者都有权单独行使该项权利,其他合作作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本题中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甲的发表,并不是一个正当的理由。本题答案为B。
42、单项选择题 陈旧性脱位是指脱位己超过()
A.3天
B.1周
C.2周
D.3周
E.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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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3、多项选择题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为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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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商标法》第13条第2、3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雨露"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3条规定,在中国享有同类保护,由此,ABC三项正确。《商标法》第七章规定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商标人只能禁止他人将该商标使用或注册。而对于未注册商标则未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不选D项。
44、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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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乙银行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银行无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A选项错误。甲丙之间和买卖合同是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丙公司虽然取得该设备,但是并没有支付价款,因此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而不是价款主张行使抵押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45、多项选择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车辆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与乙,关于该车辆物权变动,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假设甲于8月8日与乙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于8月18日将车辆交付于乙,则该车辆所有权应于8月8日发生转移
B.假设甲与乙约定,8月8日将车辆交付于乙,8月18日与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8月8日甲将车辆交付于乙,但8月18日拒绝与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车辆所有权已于8月8日发生转移
C.假没甲于8月8日将车辆交付于乙,于8月18日与丙订立了买卖该车的合同并于当日与丙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则该车辆所有权人为丙
D.假设甲于8月8日将车辆交付于乙,于8月18日与丙订立了借款合同,以该车做抵押担保并于当日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丙在甲不能按时还款时,可以对乙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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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机动车辆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当交付与登记给同一买受人的,所有权变动时间为交付时间,故A项错误而B项正确。当交付与登记给不同买受人的,应以交付为准,故C选项错误。该结论同时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所确认,该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虽然基于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但是由于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抵押权人丙,丙存甲不能按时还款时,可以对乙的汽车主张抵押权,故D选项正确。
46、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事项不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或决定?()
A.拘传
B.罚款或拘留
C.裁定按撤诉处理
D.对判决上诉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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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因此,AB选项需要院长批准,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D选项需要院长批准,不选。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需要院长批准,C项当选。
47、多项选择题 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两张光盘作为证据,光盘上刻录的是原告与被告两次谈判时的录音。原告在录音时未征得被告同意。对此录音资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这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这不是非法证据
C.这是视听资料
D.这是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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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在录音时未征得被告同意,但是,这种取证方法不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录音需要录音设备、产生的录音资料以声音证明待证事实。因此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而非书证,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48、多项选择题 5月4日,王雷与宝马雅宝路4S店签订一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万元,10天后交货付款。5月14日,王雷到4S店付款60万元,同时提出,由于小区的车库尚未交付使用,需要将车辆在4S店暂放1个月。半月后,4S店失火(雷电引起电线着火),王雷要求4S店返还60万元,但4S店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与他们无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王雷于合同成立之日即5月4日起取得该宝马车的所有权
B.王雷无权要求4S店返还60万元车辆价款
C.王雷已经取得该宝马车的所有权,但由于不实际控制该车,故不承担宝马车灭失的风险
D.4S店的保管为无偿的,对于宝马车的灭失没有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宝马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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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到本案中,5月14日,双方订立保管合同时,基于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给王雷,因此A、C选项错误而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仅对重大过失和故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49、单项选择题 有保肝利胆作用的药物是()
A.知母、青蒿
B.黄连、苦参
C.鱼腥草、青蒿
D.苦参、青蒿
E.黄芩、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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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0、单项选择题 科技文件是指导现行科技生产活动的()。
A、依据
B、查考
C、参考
D、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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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1、问答题 重机进行了产品出厂试验后即可在船上安装使用,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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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不正确,因为起重机在船上安装后还得进行试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不正确,因为起重机在船上安装后还得进行试验。
52、多项选择题 钢筋混凝土梁跨中出现垂直裂缝的原因有()。
A.荷载超过设计使用要求
B.砖墙体断面设计不足
C.沉降差过大
D.混凝土浇筑后相当长时间内失水而产生收缩,用于抵抗收缩的构造纵筋配置不足
E.梁中主筋配置不足,不能抵抗荷载产生的拉力,而使混凝土梁底出现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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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
本题解析:钢筋混凝土梁跨中出现垂直裂缝的原因有:
①荷载超过设计使用要求;
②梁中主筋配置不足,不能抵抗荷载产生的拉力,而使混凝土梁底出现裂缝。
53、多项选择题 泰戈尔是一位印度发明家,他于2006年5月20日在印度就某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申请后,2007年4月4日,又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该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泰戈尔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的实用新型申请视为2006年5月20日提出
B.泰戈尔如用口头方式声明要求优先权也是可以的,但要30日内补交书面文件
C.泰戈尔在中国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应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D.泰戈尔不能在同一日对该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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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专利申请的原则与专利保护期。《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条可知,优先权日即首次申请日,故A项正确,不选。主张优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不允许,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是10年,起点是实际申请日,即2007年4月4日,故C项错误。《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由此可知,申请人可以在同一日对该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只是不能同时获得专利权,故D项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BCD。
54、问答题 物证技术学研究的使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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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为办案人员查明案情而研究发现物证、记录物证、提取物证和鉴定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为办案人员查明案情而研究发现物证、记录物证、提取物证和鉴定物证的科学方法。
(1)以物证为研究对象
(2)技术与法律双重性质
(3)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
55、多项选择题 龙湖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我国《证券法》,其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A.公司净资产不能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只要不用于弥补亏损即可
D.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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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6条第1、2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由上可见,BD项合法,AC项违法。
56、多项选择题 预案的制订包括()过程。
A、规划
B、编写
C、审批
D、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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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7、单项选择题 《公司法》鼓励股东自治,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允许公司章程灵活规定有关内容。大同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律师王某制定了一份"个性化"的公司章程。请问其中的哪一规定是违反法律的?()
A.法定代表人由监事担任
B.股东表决权平等,一人一票
C.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D.全体股东平均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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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A项违法,应选。根据该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合法,不选。根据该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合法,不选。根据该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合法,不选。
58、多项选择题 孙孚给妻子桂芬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孙孚自己为唯一的受益人。则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孙孚指定自己为受益人须经桂芬同意
B.如果桂芬是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孙孚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无需他人同意
C.如果孙孚先于桂芬死亡,则保险公司无需再给付保险金
D.如果孙孚和桂芬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桂芬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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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AB项正确。该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CD项错误。C项中,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给桂芬的继承人继承;D项中,应推定孙孚先死亡。
59、单项选择题 某甲向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2013年5月到期。2012年10月6日,甲欲出卖该房屋,不知情的丙提出愿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同意,直接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丙。同年10月10日,乙得知甲将房屋卖给丙的消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主张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C.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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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非绝对权,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客体,故B项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出租人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形下已经将房屋卖与丙,乙失去了优先购买的机会,但丙仍可通过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故C项错误,D项正确。
60、多项选择题 稻花村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13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13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13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13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银行可以直接请求王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B.银行如请求李四偿还债务,李四可依据事先约定加以拒绝
C.赵二只能退伙
D.冯三的继承人冯小三因为只有6岁,所以不能继受合伙人资格,只能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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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A项错误。该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错误。该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C项错误。该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D项错误。
61、单项选择题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下各种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A.甲调戏乙家宠物狗,该狗大怒,咬伤了一旁玩耍的小女孩毛毛,甲和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平均分担
B.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按各自的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C.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安保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在第三人能够赔偿的情形下,被侵害人不得请求安保义务人承担责任
D.甲在浴室洗澡,其购买的乙公司生产的热水器漏电,同时,其向丙商场购买的防漏电装置失效,甲触电身亡,乙、丙应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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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外部连带,但内部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是有过错的第三人,因此,甲和乙在内部关系上并非平均分担,故A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第三人致害,安保义务人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与积极的侵权人之间存在赔偿顺位问题,在积极侵权人能够全额赔偿的情形下,补充责任人则无需承担责任,仅在积极侵权人不能全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形下,才能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但也并非是"剩多少补多少",故C项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和丙商场之间对于损害的发生并无意思联络,并非任何一方的行为都足以造成损害的发生,该损害是结合发生的,依《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乙和丙承担按份责任,故D选项错误。
62、单项选择题 李建明因为要参加某一专业技术考试的考前集训,将一只宠物狗送给他的侄子李世明(8周岁)。在饲养中发现,此狗性情暴烈,曾咬伤李世明,令小世明很不爽。一日,李世明将该狗遗弃于小区门口的垃圾站。由于小狗识途,该狗又找回李世明家。无奈之下,李世明的父亲李泽渊开车将该狗拉至城郊并将其丢弃。恰逢一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李元霸无聊之极,给小狗强灌假茅台酒,醉酒后的小狗狂性大发,咬伤了一个小孩。村民赵本份(精神病人)见此小狗伶俐可怜,遂将其带回家精心饲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而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承诺之意思表示,因此,李建明与李世明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B.由于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抛弃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因此,抛弃小狗的行为无效
C.被咬伤的小孩只能要求李元霸承担全部医药费
D.由于自主占有须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而赵本份为精神病人,不具备据狗为已有的意思能力,故赵本份对于该狗的占有不是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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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合意,但若为纯获利益,无行为能力人所为亦有效(《民通意见》第6条),故A选项错误。抛弃所有权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行为人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否则抛弃行为无效,故B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被遗弃动物侵权的,应由原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导致小狗咬伤人原因是李元霸灌酒所致,故受害人有权要求原饲养人李泽渊或李元霸承担医药费,故C选项错误。占有属于事实行为,不需要占有人有行为能力,推定占有人为自主占有,故D选项错误。
63、多项选择题 张某(7岁)的父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关于张某的监护问题,律师提出的下列哪些咨询意见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通知
C.被指定为监护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之诉
D.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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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选项A正确,居委会、村委会这些法人亦可作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故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7条的规定,逾期起诉的才视为变更监护人关系处理,若未逾期起诉,仍为指定监护人异议处理。选项D错误,近亲属是法定监护义务,只有亲属才存在自愿担当监护人问题。故本题答案为AB。
64、单项选择题 玉门有限公司由周、吴、郑、王、袁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10%、20%、20%和45%。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请问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周向吴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如郑转让股权给亲戚孙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C.如王和袁均想买入郑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4:9的比例购买
D.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续5年没有分红,郑可以将股权卖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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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A项错误,因为股东之间进行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BC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 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项正确。
65、多项选择题 以下行为中不属于自力救济范畴的有:()
A.赵某请求李某支付到期的租金
B.孙某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自行车的车胎扎破,李某得知后也将孙某同样规格型号的自行车车胎扎破
C.某日钱某在乘坐出租车到目的地后,以司机服务态度差为由拒绝付款,出租车司机为此扣押了钱某
D.某游乐场一机器出故障,于是交维修店吴某处,游乐场工作人员来取机器时认为修理费过高不合理于是拒绝支付维修费,吴某拒绝交付该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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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所谓自力救济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通常所指的自力救济是指自助行为,是指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紧急情况下,行为人以破坏或限制他人财产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之方式维护自身之正当权利。特别注意自助行为不能针对他人的生命或健康。A选项属于自主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并非自助行为。B选项属于侵权行为,现代社会法律不承认同态复仇具有正当性。C选项属于自助行为。D选项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吴某与游乐场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关系,游乐场认为吴某收费不合理拒绝支付维修费,吴某可依法行使留置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66、多项选择题 小伟与小芳结婚2年,婚后一直租房居住,小芳的父母看女儿生活辛苦,就把自己养老的钱拿出来给小芳夫妻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了小芳名下。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归小芳父母所有
B.归小伟和小芳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归小芳所有
D.归小芳夫妻和其父母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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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题中,该房屋是小芳父母为其购买的,且登记在了小芳名下,因此,该房屋应视为小芳的个人财产,C项说法正确,选项ABD于法无据。
67、单项选择题 血氯的参考值是()
A.85~95mmol/L
B.95~105mmol/L
C.100~105mmol/L
D.80~90mmol/L
E.90~95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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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8、填空题 汽轮机正常运行中。初压调节器保护投入时,锅炉汽压低于整定值,保护装置动作()。当锅炉汽压降至低限时,保护装置应能将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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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自动减负荷;减至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自动减负荷;减至零
69、单项选择题 齐齐哈尔市甲公司与新乡市乙公司发生大米购销合同纠纷,双方约定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议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仲裁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
B.仲裁中不能调解,只能和解
C.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D.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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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选项B表述错误,当选。根据《仲裁法》第52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选项CD表述正确,不当选。
70、单项选择题 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慕容雪与欧阳海是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与家庭暴力,慕容雪起诉欧阳海离婚,区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欧阳海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东方朔认为自己与刘梦在区法院的诉讼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虽然已经签收但是十分懊悔,于是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经查该调解书形成过程确实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C.甲与乙名誉侵权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一年后,甲发现新的证据,于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丙与丁不当得利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一年后,丁以自己一审未收到起诉状副本、二审时又被法官剥夺辩论机会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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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A选项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B选项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CD选项不选。
71、多项选择题 有关处方药销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的销售方式
B.处方药不得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的销售方式
C.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的销售方式
D.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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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2、填空题 国内最早的四大网络包括原邮电部的ChinaNet、原电子部的ChinaGBN、教育部的()和中科院的CS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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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ERnet(或中国教育科研网)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CERnet(或中国教育科研网)
73、不定项选择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
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应由谁召集并主持?()
A.甲
B.乙
C.丙
D.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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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4、不定项选择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
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下哪些股东表示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A.甲和乙同意
B.乙和丙同意
C.甲和丙同意
D.全体股东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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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5、多项选择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张姐体弱多病,无力抚养女儿小丽,将其送给张弟抚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小丽成年后,每月向张姐支付赡养费。因小丽与张弟形成收养关系,小丽向张姐支付的赡养费属于不当得利
B.王美丽应于2014年6月向银行还贷8万元,因记错日期,提前一年还清了借款本息,王美丽可以债务未届清偿期为由先请求返还,等借款到期再予清偿
C.范某手机丢失,拾得人利用通讯录与其妻丁某联系,谎称范某突发疾病住院,骗取丁某医疗费3万元,得知实情后,丁某和范某都有权请求返还
D.李阳与张亮打牌,李阳输给张亮500元,李阳自愿支付给张亮后无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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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提前清偿债务,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均不构成不当得利。A选项中小丽对张姐虽然不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自愿支付赡养费系属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因此,张姐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选项错误。尽管在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提前清偿使债权人享有额外的时间利益,但王美丽与银行之间毕竟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前清偿视为当事人放弃期限利益,王美丽不得请求返还,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的丁某和D选项中的李阳均系不法原因之给付,但丁某的给付,不法原因仅存在于相对人,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丁某和范某系夫妻,财产在无特定约定的情形下为共同财产,因此,范某、丁某都可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3万元,故C项正确,而D选项中不法原因在于双方,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保护的必要,即李阳拒绝偿还欠款时,张亮不得请求支付,李阳自愿支付时,也不得请求返还,故D项正确。
76、单项选择题 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D.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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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个人合伙形式的经济体。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与就餐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是甲乙丙丁诉崔某和于某的诉讼的判决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在本题设定的条件下,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77、单项选择题 1月11日,甲将手机交给乙试用。1月19日乙未经甲同意,将此手机转卖于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丙可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手机所有权
B.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基于有效的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C.乙基于简易交付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D.乙基于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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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试用买卖中,试用人将标的物转让与他人时,即可推断出试用人决定购买了。同时,《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此时,由于试用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因此,基于简易交付,试用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本题中,1月19日乙未经甲同意将此手机转卖于丙的行为有权处分,丙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
78、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A.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
B.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C.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D.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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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商法》第51条第1款:"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所以各选项都正确。
79、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卖一批电脑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欠到期货款30万元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讨后,乙公司告知,因为本公司借给丙公司50万元,导致资金紧张,不过丙公司的借款将于1个月后到期,等丙公司还款后,马上付清30万元货款。甲公司等不及,决定提起代位之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还款,故不能行使代位权
B.因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故甲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C.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应以丙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
D.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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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为前提,故A选项错误。企业之间不能借款,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对丙公司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已到期,且乙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故甲公司得行使代位权,B选项错误。若债权人起诉,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被迫加为第三人,而不是应当被追加为第三人,故C选项错误。债权人提起代位之诉,将导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故D选项正确。
80、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中,甲在继承开始前表示不会继承任何遗产,但继承开始后又反悔;乙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当时只有丙、丁在场。甲因继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法庭上乙又表示未放弃过继承权。诉讼中,丁又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法庭制成笔录后丁未在上面签字。关于四人的继承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无继承权
B.乙无继承权
C.丁无继承权
D.甲、乙、丁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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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9条,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此A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7条,放弃继承权应当用书面形式作出,若用口头形式,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的,有效,因此B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8条,制作笔录后应当签名,因此C项错误。
81、单项选择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公司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遂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一项属于单独海损?()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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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故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属于共同海损,B选项不当选。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损失属于单独海损,D选项当选。《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A选项属于共同海损,不当选。修理费6万元属于共同海损,C选项不当选。
82、多项选择题 于昆于2013年2月成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公司的表述以下哪些是正确的?()
A.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且应一次缴清
B.于昆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也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C.于昆代表公司作出的决定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该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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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修订后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规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C项正确。该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D项错误,一人公司因为规模较小或人员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83、单项选择题 狄某于2013年6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狄某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此外,狄某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因狄某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协商。2013年7月,狄某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13年8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狄某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李某。因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狄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A.狄某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
B.狄某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
C.狄某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
D.狄某如果无法就分红方案同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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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错误。该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D项错误,此时应该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修车技术属于劳务,对普通合伙人来说是合法出资。A项错误。
84、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梅花"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2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炒股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B.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梅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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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且该责任不受诉讼时效影响,所以选项D错误。丁不是股东,与公司和其他股东没有关系,自然不向其承担任何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07条第3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85、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系窗帘生产商,乙公司系窗帘销售商,2010年6月,乙公司与甲公司就一批印花窗帘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3万元,乙公司须向甲公司交付定金8000元,45天之后甲公司送货上门时,乙公司再支付价款,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后乙公司得知印花窗帘系化纤材质销路不好,遂要求与甲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由此,给甲公司造成损失6000元。甲公司若主张违约责任,该案应如何处理?()
A.甲公司最多须向乙公司退还2000元
B.甲公司最多须向乙公司退还3000元
C.因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损失,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D.因甲公司收取的定金数额超过损失,甲公司无权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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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同时适用,因为违约金并不以实际损害为要件,因此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定金也具有惩罚性,二者并用破坏民法以填补损害为目标的基本原理。因此,在乙公司违约时,甲公司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仅能择一行使。另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主合同标的金额为3万元,定金最高为6000元,超过的2000元,甲公司应返还给乙公司。定金具有惩罚性质,损害赔偿金具有填补性质,二者可以并用。但《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故甲公司如果主张定金责任,6000元定金正好弥补其损失,只需向乙公司返还2000元即可。如果甲公司主张违约金责任,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1000元以补足损害,如此一来,也只需向乙公司返还2000元即可,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失为限,但违约金可以请求调整,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调整至实际损失额,但不得再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换言之,实际损失额是调整违约金的标杆,调整后二者不可同时适用,因为,违约金也具有补偿性。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6、单项选择题 公司基建、技措、安保等项目在进行设备设计选型时,由()部门归口管理。在工程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阶段,主管部门必须将设备设计选型资料送交公司机动设备处进行讨论审核,公司机动设备处参与在采购框架内确定供货厂家和技术交流工作。
A.工程管理处
B.设计院
C.项目主管
D.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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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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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多项选择题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
D.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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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由于三个死者均有继承人,应该推定长辈即赵某与钱某先于钱小某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赵某的哥哥为其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劣于与赵某形成继子女关系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钱小某,因此,赵某的哥哥赵大某无权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作为赵某和钱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小某继承二人遗产后,该遗产自然只能由钱小某的亲生父亲继承。因此本题选BD。
88、单项选择题 甲早年丧偶,膝下育有两个女儿乙、丙,自幼乙即被送给自己的小姨收养,现乙、丙均已成年。甲因孤苦,2003年找一老伴丁,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因患有慢性病,乙、丙一直尽力予以扶养照顾。后丁先于甲亡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已被收养,在没有遗赠的情形下,不可分得甲的遗产
B.因甲丁未登记结婚,甲不是丁的法定继承人
C.乙对甲扶养较多,应当适当分得甲的遗产
D.因甲丁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甲可继承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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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乙被送养,与小姨形成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因此,乙不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乙对甲扶养较多,可以适当分得甲的遗产,故A项和C项均错误。甲丁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根据该解释第6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5条的原则处理,即甲丁之间系同居关系,据此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9、填空题 耦合器勺管调出越大,干燥机螺杆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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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越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越高
90、名词解释 涉外秘书工作(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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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我国的外事、外贸、海关等部门和“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涉外单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我国的外事、外贸、海关等部门和“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涉外单位的秘书工作。简言之,凡是协助领导或上司处理涉外事务的工作,都可称为涉外秘书工作。
91、单项选择题 我国医学界提出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规定管理时间段是()
A.妊娠晚期和分娩期
B.妊娠期和分娩期
C.妊娠晚期、分娩期和产后期
D.妊娠中晚期、产时和产后各时期
E.围绕分娩前后,涵盖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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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2、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
A.对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辩论原则
D.同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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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因此,A项当选。
93、单项选择题 甲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均已成年婚嫁,甲随丙一起生活。乙及其妻子无法生育,领养一女儿小娟,丙早年丧偶,改嫁于丁,丁有一幼子小涛,一直由丙丁抚养。2009年丙突发恶疾而死亡,此后丁接替丙对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2012年甲、乙在一车祸中双双遇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B.小娟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小涛得转继承甲的遗产
D.乙、丁和小涛均可直接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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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甲有代位继承人小涛、乙有继承人妻、女,故应推定甲先死亡,故A项错误。按照规定,甲先于乙死亡,乙对甲的财产具有继承权,因乙在财产分割前死亡,则乙应继承的甲的财产将发生转继承,乙的养女小娟对甲的遗产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故B项错误。《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涛系丙的继子女,但是已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小涛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丙先于甲死亡,发生代位继承,应当由小涛继承丙应当从甲处继承的财产,故C项错误。乙推定晚于甲死亡,故乙能直接继承甲的遗产,丁作为丧偶女婿对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得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小涛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94、单项选择题 目执行期间,发起人让项目经理提供某一特定的新信息,项目经理知道提供这样的信息不会给项目带来任何价值。项目经理应怎么做?()
A、提供该信息,因为发起人是最重要的干系人之一
B、提供该信息,如果只是要求一次
C、不提供该信息,因为对项目没价值
D、尝试与发起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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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5、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会引起普通共同诉讼?()
A.巴布向洛桑借款30万元,并由卓玛以自己家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借款到期后,巴布无力偿还借款,洛桑以巴布和卓玛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B.北斗公司明知橘子公司生产的某款平板电脑为侵犯伟科公司商标权的高仿产品,仍然进行代理销售,后来伟科公司将北斗公司与橘子公司一起诉至人民法院
C.东方市公交公司驾驶员陆燕子因与丈夫彻夜吵闹,开车时因过度疲倦,撞上路边的电线杆。九名乘客受伤,拟同时提起诉讼
D.个体工商户小芳开了一家美容店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将该美容店交给其妹妹小丽经营与管理。小红在此店做完隆胸手术后,发现这家店没有开展这种手术的资质而且自己的手术部位开始发炎、化脓,小红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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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8条第1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故A应为必要共同被告,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5条规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故B项北斗公司与橘子公司应为必要共同被告,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6条第2款,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不当选。C项所述侵权案件中,9名乘客各自受伤,他们与被告形成的诉讼标的并非同一诉讼标的,而是同一种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是关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规定,C项符合条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96、多项选择题 小丁、小王、小张在水边打水漂,忽见对岸一漂亮女生正在戏水,于是三人高声调笑,女生嗤之以鼻。于是小丁捡起一块大石头向女生前方的水面扔过去,小王和小张继续用小石子朝对岸打水漂。大石头落在水面溅了女生一身水花,另有一颗小石子砸中了女生的眼睛,但不能辨明石子是谁所扔。则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小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B.若小丁不能指明具体侵权人的,与小王和小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若小王不能指明具体侵权人的,与小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若该石子是小王所扔,只有证明这一点,小丁和小张方能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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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均从事了与损害结果有关联的危险行为且致害人不明,本题中小丁扔的是大石头且落在水面,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属于共同危险责任中的危险行为,故即使致害人不明,亦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小王和小张均实施了与损害结果有关联的危险行为,若不能指明具体侵权人,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
97、多项选择题 佳节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出资20%,乙出资30%,丙出资50%。该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请回答以下第题:
关于该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成员一共15人
B.董事会每届任期2年
C.董事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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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8、单项选择题 不属于鉴定油脂酸败的卫生指标是()
A.K值
B.酸价
C.碘价
D.羰基价
E.过氧化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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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9、单项选择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锦绣公司决定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另一家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收购计划确定为收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0%。对于该收购案,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收购比例超过30%,要约收购期限可以为90日
B.如果收购完成,被收购公司应当终止上市交易
C.如果锦绣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无力继续支付收购资金,可以撤销收购要约,但应经证监会批准
D.该收购方案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禁止部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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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证券法》第90条第2款,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A项错误。该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C项错误。该法第97条第1款: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B项正确。该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D项错误。
100、多项选择题 张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2010年7月到期,李天以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曾伟向银行出具担保书:若张芸到期不能支付借款本息,由其承担保证责任。张芸到期未清偿本息。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银行必须先行使对汽车的抵押权,才可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
B.银行可以行使对汽车的抵押权,也可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但曾伟可予以抗辩
C.若银行2011年4月起诉张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便可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李天的汽车经拍卖仅得40万元,李天须再向银行承担10万元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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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并非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而是由第三人李天提供,故A选项错误。《担保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曾伟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5条第1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若在2011年4月起诉张芸,已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故不得再请求曾伟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错误。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不管抵押物实际拍卖所得几何,抵押人均无需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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