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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将发生何种效果?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C.由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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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选举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故本题选B。
2、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海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际海底区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B.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外国船舶
C.沿海国的大陆架从其领海基线量有可能超过200海里
D.沿海国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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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其法律地位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开发活动应为全人类的福利而进行。(开放和平利用);各国在“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应符合国际法;其法律地位不影响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3、不定项选择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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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针对的对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说明,而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
前者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明法律含义,后者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辩证推理的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二者又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与具体的法律问题有关。
其次,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 在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法律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常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中去。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也有密切关系。
一项职业的独立性与其特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有关。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单项选择题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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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海商法》第l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A.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也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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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由于信用证独立,银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也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6、多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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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
(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这一点,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
(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
(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7、单项选择题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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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4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所以AB两项正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25条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项。
8、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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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便于1789年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9、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张某可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起诉
B.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C.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D.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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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
10、单项选择题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 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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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项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
11、不定项选择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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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此题测试宪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据此,A、B、D项符合题意,排除C项。
12、多项选择题 某商场进行有奖销售活动,你认为该商场的哪些行为违法()
A.以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以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进行有奖销售过程中,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D.有奖销售的获奖者必须再购买价值200元的皮鞋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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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选项A、B、C均属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选项D也是不合法的。所以选项A、B、C、D均属应选答案。
13、多项选择题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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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14、单项选择题 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体系解释
B.语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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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5、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 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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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王某在闯关之后,已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高速驾车逃逸,在看到陆某的停车指令时,反而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可以认定,王某对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是明知的;当陆某被撞以后被铲上车盖。将汽车挡风玻璃撞碎,王某反而加速逃离现场,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陆某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态度,属间接故意。
2.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罪比较合适,因为从案例中看,王某在冲撞陆某之前,已经认识到当时只可能撞到陆某一人,这可以从王某驾车冲向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这一行为看出,也就是说,王某的行为不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造成危险,其可能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不宜将王某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王某对自己高速驾车可能发生撞死陆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而且从撞到陆某以后,反而加速逃逸来看,王某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又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王某的心理态度和此要求明显不符,也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前所述,王某对自己的行为造成陆某死亡主观上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撞到陆某后逃逸,致使陆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因此,对王某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是比较合适的。
3.如果人民法院是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后开始审理此案,就涉及到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也就是新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我国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新刑法。本案中王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尚未实施以前,在新刑法实施以后审理此案,就涉及到新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的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看,我们可以选择对王某的行为定罪相对较轻的刑法来适用,也就是说,如果1979年刑法对王某的行为定罪较轻的话,就适用1979年刑法;否则就适用1997年新刑法。
16、单项选择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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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17、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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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宪法》第l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私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故国家不可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支配权力,故选项B错误。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0条的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选举机构说法错误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C.海淀区人大主席团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D.四季青乡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季青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四季青乡人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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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是宏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没有人大主席团,而是由一个选举会议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该选举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故A项错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宏观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前述,是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故B项错误。
海淀区是县一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由本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海淀区人大主席团负责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北京市人大代表,故C项错误。D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旬错误,因为县乡的选举委员会都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19、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
B.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但是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即终止
C.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D.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该律师担任法官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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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的特点。
20、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D.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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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是国家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A项正确,不选;B项错误,当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故CD项正确,不选。
21、单项选择题 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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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A项中,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比如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的,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而不能一味地追求“严格执法”。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2、单项选择题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部门是()
A.国家统计局
B.审计机关
C.国务院办公厅
D.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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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宪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由审计工作的独特性决定的。故B是正确答案。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对审计机关在所有行政部门中的特殊性的理解。
23、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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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2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B.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转让、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可以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C.只要经过村委会的一致同意,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须经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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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单项选择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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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本题选A。本题中注意区分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26、单项选择题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恢复原状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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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27、多项选择题 王亮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拖欠税款5万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王亮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王亮一台单价为4500元的家用空调
C.扣押王亮一套3万元的机器设备
D.通知海关阻止王亮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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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可知A项符合题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根据本条可知D项符合题意。
28、单项选择题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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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别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如果发现判决有误的,无需如普通程序一样提起再审,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直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29、多项选择题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涉外侵权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产品责任的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C.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船舶侵权、民用航空器侵权均应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要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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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故A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故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将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有关具体规定纳入本法,但作出了衔接,其第2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船舶侵权、民用航空器侵权应适用《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30、单项选择题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分别属于哪种冲突规范?
A、单边双边
B、双边重叠适用
C、双边选择适用
D、单边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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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有四类:单边的(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双边(没有直接规定准据法,而是提供一个系属,在这个系属的基础上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范)、重叠适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且必须同时适用)、选择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需选择其一的法律适用,又分无条件的(可任意选择)和有条件的(适用时有顺序要求,只有在先的无法适用时,才适用顺序在后的)本题中第一个规范属于双边规范,第二个则是选择适用且属有条件的选择适用
31、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有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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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58条规定,未约定检验期,不等于没有检验期。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或者两年期限之内检验。对于质量(不包括数量)有保证期的,按保证期办理。答案为ABD当无疑义。
32、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D.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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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3、单项选择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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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编纂活动虽然早就存在,但全面系统地进行编纂还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联合国的编纂活动使国际法的法典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对国际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工作。
34、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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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者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法的渊源。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选C项。
35、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有:()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 于广州某人
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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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A、B项应入选。根据第21条规定可见试用期条款是任意条款,缺少不会导致合同无效。D项不选。C属于缺少必备条款。
3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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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
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
37、多项选择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风险包括()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政府违约险
D.管理经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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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
38、不定项选择 关于唐代的六杀制度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有?
A、“谋杀”是指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B、故杀是指故意预谋杀人
C、“误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
D、“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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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察《唐律》六杀制度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所以A、B正好说反了,都错误,当选。误杀是指错置了杀人对象,故C错。D正确,不当选。
39、单项选择题 甲、乙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给被害人丙带来50000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甲、乙二人经济状况存在巨大悬殊为由,判令富有的甲承担赔偿丙的损失的经济责任4/5,共计四万元。法官在此案中运用了?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保护个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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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个案平衡原则的具体体现。该题中,法官考虑了甲、乙二人的特定情形即经济状况的不同,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使该案得到解决,可知法官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
40、单项选择题 律师承办刑事诉讼案件,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叙述哪项正确()
A.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
B.法院只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本案当事人,而无需送达律师
C.判决书副本是否送达律师,由人民法院决定
D.判决书副本是否送达律师,决定于律师本人是否向法院提出送达判决书副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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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规定:"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41、不定项选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对之前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补充,并且提出了更高水平的保护要求,根据该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与《伯尔尼公约》相比,其版权保护对象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
B.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未明确规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
C.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D.引入无例外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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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在《伯尔尼公约》中,电脑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俗称数据库)是否作为版权保护是不明确的,但TRIPs明确了这一点,故A项正确。
《伯尔尼公约》中本身就有关于作品的作者的两种权利: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故B项错误。
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TRIPs将《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比照适用于服务标记,比照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即将相对保护改为绝对保护、跨类保护。故C项正确。
任何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都不可能是无例外的,否则就不称之为原则了,TRIPs也是如此。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对全体成员国民适用。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包括:
(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议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权或优惠;
(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
(3)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
(4)建立WT0协定生效之前业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权利或优惠等。故D项错误。
42、单项选择题 根据《车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征车船税的是()
A.军队专用车
B.警察专用车
C.城市内的公交车
D.养殖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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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免征车船税的情形,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知,本题A项符合该条第2项规定,B项符合第3项规定,D项属于第l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据此可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公交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故C项符合题意,当选。
43、多项选择题 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是法官工作的中心,这也是法官最基本的职责,下列属于法官的审判职责的是()
A.领导书记员的工作
B.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C.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第一审案件
D.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的上诉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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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单项选择题 秦代,某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因疏忽大意而将无辜者判了死刑,则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下列哪一种犯罪?
A.贼杀
B.不直
C.纵囚
D.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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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贼杀指“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不直”罪和“纵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官员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官员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失刑”罪,是指官员 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5、单项选择题 邓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邓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邓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邓律师追偿
D.由邓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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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故本题当选C项。
46、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不确定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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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通过给予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选择范围。
47、多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除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农村和郊区的土地
D、宅基地和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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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8、单项选择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
A.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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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49、单项选择题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根据《刑事再审规定》应当()。
A.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以内审结
B.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半月以内审结
C.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2个月以内审结
D.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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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再审规定》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50、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B.“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C.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D.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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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
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
自然法是对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
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5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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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52、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若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应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时应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B、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甲向某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庭首次开庭时,乙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乙向某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提出异议。法院认为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因此决定受理。此时,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D、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乙请求某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应首先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既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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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首次开庭时,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之前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如高级法院同意受理,应报最高法,在最高法答复前,可暂不受理。注意: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都必须层报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53、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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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4、多项选择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下列关于安全理事会的判断,不正确的有()
A.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建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
C.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如果不参加会议就会妨碍决议通过
D.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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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有法律拘束力,但建议无拘束力。故A项说法错误。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根据大会的决议规则,绝对多数是指2/3以上的赞同票。故8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项说法错误。
5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A.申请人撤销申请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倾销幅度低于2%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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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6、多项选择题 某省甲化工厂是生产农药的专业厂家,每天该厂排放大量的污水。关于污水排放标准,国家规定每立方米含污量不得高于4000个单位,该省制定的污水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个单位,甲化工厂在排污时不应当()
A.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00单位
B.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单位
C.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00单位或者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单位
D.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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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拦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际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题中,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执行,故答案为B、C、D。
57、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宪法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B.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权力
C.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D.一般而言,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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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
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5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保障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B、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除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C、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
D、临时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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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条件: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间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但临时保障措施只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除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59、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A.可以,因为B公司出具了保函
B.不可以,此保函是无效的
C.不可以,因自货物装上船起,货物毁损责任已转归承运人
D.可以,承运人因向A公司承担责任而取得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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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公司与甲签订的保函只在他们之间有效,所以甲可据此向B公司请求赔偿,这并非因为承运人已向A公司作了赔偿。
60、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结合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续期间公司资本变动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只能增加注册资本,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B.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资本,但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C.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而且允许股东退股
D.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只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但不允许股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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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会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在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B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可见,我国实行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原则,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只能在法定场所转让,而不能退股。所以D正确。
6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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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
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62、单项选择题 黄某涉嫌盗窃摩托车一辆,被公安局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一审判决拘役半年,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地区中院经对该摩托车重新估价后认为该摩托车价值仅五百多元,黄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故依法判决黄某无罪,若黄某提出赔偿,则()。
A.由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由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由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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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中所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系指1994年之前实行的两部法律。所以17条(二)中不符之处参见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
63、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O协定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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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实践正处于发展中。
根据2002年8月27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考虑到WT0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WT0协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只能采取排除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的策略。这表明,在WT0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倾向于采取“间接转化”的方式,故本题的答案为A项。
64、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1日,中国上海甲公司电告新西兰乙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采用FOB上海,总价69万新西兰元,信用证付款。5月8日,乙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其降价至58万新西兰元,甲公司于5月10日电告其同意此要求。乙公司于5月11日收到。5月16日,上海公司将货物装上“维多利亚”号货轮,并取得有关单据,整批货物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5月26日。当该轮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毁。其余两个完好。6月16日,货抵新西兰。乙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合同于5月10日成立
B、该批货物的保险和运输由乙公司负责
C、本案货物损失,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索赔
D、乙公司有权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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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在承诺生效时生效,而公约采取的是到达生效主义,故合同于5月11日生效。所以A错。
FOB术语中,卖方只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买方。运输和保险都由买方负担,所以B对。
本案货损,由于风险已经发生转移,故乙无权向甲索赔。故C正确。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银行只能以单证、单单不符拒付,而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原因拒付。除非欺诈例外。故D错。
6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涉外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
B.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
C.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出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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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涉外票据的判断标准是票据行为既有发生在国内,也有发生在国外的,故A错误。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故B错误。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付款地法,故D错误。
66、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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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前者为内部证成,后者为外部证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外部证成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所以B项说法错误。
三段论是一种演绎方法,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所以,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适用的都是演绎方法。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选项D说法正确。
67、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C.在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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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8、多项选择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与500号相比,进行了某些实质方面的修改。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这些修改?
A、600号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明确其为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600号将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C、600号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D、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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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UCP600号跟500号相比修改了一些条款。例如,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并将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修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UCP600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等。
69、多项选择题 对法官在审判独立方面的道德要求有()
A.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意见
D.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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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0、单项选择题 甲化工厂是生产油漆的专业厂家,其生产的油漆有五大类一百多个品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增加产品品种,建设了一些新的生产线,生产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油漆。2000年8月3日,天降暴雨,并伴有雷电现象出现,甲化工厂的原料储存罐被雷电击中,造成化工厂原料泄漏,化工原料随着雨水部分流入本公司的沉淀池,部分渗入地下造成水质被污染。该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天气状况极差,加之原料极易挥发,抢救工作没有很大的效果。在报告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后,被认定是意外事故。此外,化工厂的原料储存罐的设计完全符合国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甲工厂在诉讼中是否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A.承担,因为已经造成了损害
B.不承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C.承担,因为甲工厂抢救措施不力
D.不承担,因为该污染事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且甲工厂已经及时采取了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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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适用。该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是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同时甲化工厂对于已经造成污染事故的情形,已经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环保局,属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因此是免责的,因此选项D是符合法律规定和题目要求的选项。
71、多项选择题 申请人某国甲公司与我国乙海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价款发生争议,依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某国常设仲裁院提交仲裁,仲裁院依仲裁规则作出了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乙海运公司偿还申请人货运费。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尚欠申请人大部分运费。申请人遂向乙公司所在地中国某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上述裁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人应提供原裁决书或仲裁协议的正文,经过适当证明的副本亦可
B.法院应依据我国法审查该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方式解决
C.法院应对该裁决是否与我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予以审查
D.如果该外国仲裁机构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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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参见《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第4条:“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提供:
(一)经正式认证的裁决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
(二)第二条所提到的协议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该公约第5条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管辖当局如果查明了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二)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处理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该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的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或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在承认或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情况时,不应在实质上比承认或执行本国的仲裁裁决规定更繁琐的条件或更高昂的费用。
7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某派出所干警认为上级任命另一干警为派出所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起诉
B.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
C.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
D.私营企业主许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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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98条”解释第1条第2款。
73、单项选择题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挖掘设备,合同规定将该设备拆分为零件,并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组装及使用。这种情况下,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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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3条的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故D当选。
7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逃避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逃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和其他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而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
B、实践中国际避税主要通过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或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等方式
C、针对跨国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各国主要通过正常交易原则和总利润原则进行调整
D、针对利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行为,各国一般采取禁止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和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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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达到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采取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选项A刚好说反了,错误。
实践中国际避税主要通过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或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等方式。
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逃税与避税的行为,主要是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和总利润原则。
针对利用避税港逃税和避税的行为,主要有下列措施:
(1)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2)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
(3)取消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在汇回国内前享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75、多项选择题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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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76、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l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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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责任;条约的终止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将乙国驻甲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承担国家责任。
可见,选项A和B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5条的规定,选项D错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3条规定,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选项C正确。
77、单项选择题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原则,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D.一切国家机构实行责任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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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实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故选项A、B、C都属于,不当选。而选项D与民主集中制属于同一层面的原则,都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谈不上直接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78、单项选择题 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而异,下列关于租船提单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
B.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C.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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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79、单项选择题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生产烟花爆竹。A公司向B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在国内销售。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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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另外,我国与许多外国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因此,正确答案是C。
80、不定项选择 提起公诉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确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A.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B.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但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C.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在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D.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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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含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81、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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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任免。所以,选项A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82、多项选择题 依我国《对外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的事项包含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A.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蜂蜜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
B.我国北京香泉进出口公司出现的100多万美元的挪用公款事件
C.多家国际船运公司的联合行动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D.日本只对原产于韩国的某类海洋食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国同类产品进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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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对外贸易法》,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1)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2)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
(3)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
(4)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
(5)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6)其他国家针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侵犯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或者未能对中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事项;
(7)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依此规定,本题只有B项不属于上述事项,依题意,ACD项当选。
83、问答题
2004年3月,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商品展销会上签订了一份成衣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优质成衣,总价款50万元,由甲公司代办托运,货到付款。并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8月16日,甲公司将货物交乙公司指定的承运人A市铁路运输公司运输。8月18曰,火车行至B市边界,由于突发泥石流,这批货物全部被洪水冲走。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货款。乙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甲公司提出其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责任应该由承运人负担。A市铁路运输公司也多次向乙公司索要运费。为此,三方争执不下。乙公司于是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该批成衣由甲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后,甲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假如法院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这样的判决是否正确?
3.假如该批货物并未损失,只是由于甲公司交货迟延,致使乙公司错过了销售旺季,不得不低价销售,损失5.5万元。那么在甲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违约金后,乙公司能否继续要求甲公司赔偿?为什么?
4.对该批货物的损失,A市铁路运输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运费的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5.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了定金15万元,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6.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市人民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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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不承担。应由乙公司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因为此时货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不承担。应由乙公司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因为此时货物已经交付给乙公司。
2.正确。因为支付货款是乙公司作为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3.可以。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该批货物的损失系不可抗力造成,因而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运费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5.10万元有效,另5万元无效。
6.B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因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合同中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中被告甲公司住所地为A市。
84、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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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之一在于,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更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宪法》第26条第l款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该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政策。因此B正确。
关于A,认为该规定是法律规则,因此错误。
关于C,所谓的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就更不用说是授权性规则了。
关于D,所谓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通常“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但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因此其错误也同C。
85、多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甲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
C.甲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有权要求赔偿
D.甲在不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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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正确。,根据该规定,B、C项也正确。
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
86、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法不溯及既往
C.罪刑法定主义
D.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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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7、多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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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的建设用地项目无须国务院批准,A项错误。该法第45条第i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B项中的荒滩应属于第3项“其他土地”的范围,因此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需要国务院批准,故B项符合要求D项中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已经超出该条第2项规定的“三十五公顷”的起点,因此也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也符合要求。该法第44条第l、2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由此可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国务院批准范围,C项符合要求。
88、多项选择题 当战争开始后,国际实践中处理交战国间及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条约关系一般有哪些做法?
A、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仅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互助条约或友好和平条约等立即废止
B、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一般政治经济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也停止效力
C、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如边界和割让等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条约有相反的规定
D、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但与交战行为冲突的条款可以暂时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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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后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1)缔约方为交战国:领土条约有效,政治条约终止,经济条约从约定。
(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的多边条约:条约本身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疗的条约不终止,但其中与交战行为相冲突的条款可中止,待战争结束后再恢复。
(3)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自然生效。
89、多项选择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中国公民
B.年满40周岁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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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0、单项选择题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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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8为正确选项。故本题答案选B。
91、单项选择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国法律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丙国最终裁定适用乙国法,这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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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主要是考查转致的概念。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即称为转致。
9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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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
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
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明朝法律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由此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D项说法不正确,依题意,A项当选。
93、不定项选择 下列做法违反公证员保密原则的选项有:()
A.公证员甲提供一份当事人公证文书的副本,作为范本发表在报纸上
B.公证员乙向外透露当事人公证的目的
C.公证员丙向外公开为某当事人公证的内容
D.某遗嘱人死亡,其所作公证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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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会接触到许多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只有坚持保密原则,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而且这种保密义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故A、B、C、D项均违反了公证员保密原则,依题意,均当选。
94、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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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95、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系是根据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C.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
D.大陆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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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A项错。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项对。对抗制诉讼就是辩论制诉讼,民法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故D项错误不选。
96、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 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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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7、单项选择题 我国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实行下列哪种宪法监督制度?()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B.司法机关监督制度
C.司法审查制度
D.特设机关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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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我国宪法监督体制,见《宪法》第62条第(二)项和第67条第(一)项。
98、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对购买的器械可以()
A.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
B.要求生产者给予调换
C.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予以退换
D.既不能向销售者也不能向生产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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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第41~43条之规定,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即只有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才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正确。
99、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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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100、多项选择题 WTO的某一成员准备对中国的某特定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其条件要低于对一般保障措施的要求
B、只要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该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即可要求与中国磋商
C、如果在发出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限度内,受影响的成员可自主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
D、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和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就所涉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该产品从中国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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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1)磋商。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
(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如果在双边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并且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采取这样的措施。
(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如果在收到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的限度内,受影响的进口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如果进口成员根据进口的相对增加采取措施,该措施维持期限超过2年时,中国可以对该成员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如果进口成员根据绝对的增加采取措施,则在该措施维持超过3年时,中国可以中止同等程序的减让或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延迟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
(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从中国的进口,其程度限于制止或救济该转移的必要程度。
本题是两个时间不同,受中国产品进口影响的国家是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60天内未达成一致可自行采取措施;受贸易转移的其他国家是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即可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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