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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六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
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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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2、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10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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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 :本题涉及招标投标中各环节的法律性质问题。在招标投标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投标行为属于要约,故C选项正确。中标通知为承诺,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3、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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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原则上均自货物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本题中,出卖人甲为"代办托运",故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货物所有权及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受人乙,故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49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本题中,由于运输中出现交通事故,无法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日期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乙,甲已构成违约,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要求承运人丙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丁为丙的工作人员,其并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4、多项选择题 甲为A公司采购员,前往B公司采购物品,因经验不足采购了一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物品,给A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对此,A公司对B公司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予以支持?()
A.主张合同无效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撤销权
D.主张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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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撤销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及主张合同无效的适用问题。本题中,不存在合同无效之理由,故A选项不予支持。B公司利用A公司采购员经验不足与其签订合同,可能存在欺诈,也可能存在重大误解,还可能是显失公平。无论依据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A公司均可行使撤销权,故支持C选项请求。B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违约无疑,因此,B选项应予支持。因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A公司可行使解除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5、多项选择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5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6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若为5.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但应1个月后提货。乙厂又复函:同意该价格,但应在1个月内提货,如5日内没有答复,10日后发货。乙厂未收到甲厂的复函,就于15日后把设备发送给甲厂。你认为:()
A.甲厂的沉默视为同意
B.甲厂的沉默视为拒绝
C.甲厂应接货付款
D.甲厂可拒绝接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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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要约承诺与合同成立的问题。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甲厂向乙厂发出购买设备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为要约;乙厂的回复因变更了价格条款,故为反要约,而不为承诺;甲厂的再次回函再次变更了价格条款,故仍为新的要约;乙厂的回复虽同意了价格条款,但另行约定了履行期限,变更了要约的实质性条款,为新的要约,不为承诺。甲厂没有回复即应视为拒绝了该要约,故合同未成立。合同没有成立,甲厂自然有权拒绝接货付款。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6、单项选择题 某夏天气炎热异常,甲商场电告乙公司速运输一批空调到商场,一切条件照旧。乙公司已交付空调,且甲商场接受。后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甲商场以以往空调买卖合同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而本次没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为由主张合同没有成立,要求退还空调。经查,甲商场与乙公司就空调买卖合同一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则依法,该合同:()
A.自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时成立
B.自甲公司受领标的物时成立
C.自双方补签合同书时成立
D.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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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成立时间的问题。依《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7、多项选择题 甲为一高中生(16岁),其在机器人大赛上的一项发明获得一等奖,甲对该发明享有专利权。乙企业为获得该项发明专利,于2012年5月21日与甲签订了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该专利权转让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得到甲之父母之追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与乙签订的合同自2012年6月21日起生效
B.甲之父母的追认应采用明示方式
C.如甲父母不追认,乙所受损失由甲和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D.如甲签订合同时,受到乙之欺诈,甲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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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对于未成年人所签的合同,其效力为效力未定。其监护人的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追认效力,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故A选项错误。对于监护人的追认行为采用明示方式(《合同法》第48条,注意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的追认可采用默示方式)。如监护人不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所受损失由相对人自己承担(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于相对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所签合同,不适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制度,而适用行为能力制度。故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D。
8、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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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依《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符合要约内 容的,视为要约。甲公司所发布的商业广告标明了汽车的类型、数量、价款、销售期限,应视为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依《合同法》第21条、第23条之规定,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同意;在要约期限内作出;向要约人作出。乙公司看到广告后3天内自带汇票去购买,能证明乙的承诺,因为汇票记载着付款人和受款人及资金数额和用途等内容。如自带现金前去购车,则难以证明这一点,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9、单项选择题 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当红歌星李某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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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和其他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剧院负有先支付出场费的义务,但李某存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对此,剧院可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李某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剧院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多项选择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A.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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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依《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在现实中,如果申明该物品的价值,经验收确认的应按确认的价值赔偿,未申明的可按普通物件赔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11、单项选择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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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赵某为通能百货个人合伙的负责人,虽然其违背合伙协议与强原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该买卖合同对于通能百货发生效力。该合同中约定先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钢材,强原公司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钢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故通能百货可中止履行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故不符合《合同法》第66条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题中,不存在合同无效之理由,故通能百货无权宣告合同无效。通能百货也无权直接解除合同。因为在财产性对待给付的情况下,只有不安抗辩权人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给对方一个宽限期,对方拒绝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未改善不安之情由,不安抗辩权人才可解除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2、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500元每部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5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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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交叉要约的问题。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按照形式说的观点,本题正确选项为A。
13、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矿山成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笔价款,乙公司将成套设备交付丙公司使用,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一期租金后,因矿井坍塌无须再使用该设备,就未再交付租金。为此与甲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认为,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未成立,现将成套设备退回。甲、乙、丙之间的合同:()
A.已成立,但未生效
B.已成立,且已生效
C.已成立,但效力未定
D.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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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乙、丙所签订协议为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甲、乙、丙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该合同,但各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4、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A.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 辩
B.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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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依《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本题A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置于诚信原则之外,不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故错误。本题B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混为一谈。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中,不存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本题D选项认为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故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
15、多项选择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企业为供货方,乙企业为需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向乙企业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企业在收到家具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在甲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企业已处于破产边缘,于是甲企业便未按期向乙企业发货,但甲企业未通知乙企业。乙企业为接受该批货物,向附近一货场签订了货场租用合同,并为此支付租用费1万元。因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期发货,乙企业欲追究甲企业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B.甲企业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C.甲企业应承担赔偿租用费1万元的损失
D.甲企业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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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问题。甲企业不按期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是甲企业负有通知乙企业不按期发货的义务,因未通知而造成乙企业的损失,甲企业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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