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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请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在审查起诉阶段,哪一项不属于辩护人收集后应该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的证据?
A.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B.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
C.犯罪嫌疑人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D.犯罪嫌疑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91eXa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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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以B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没有陷阱可言,属于对法条的机械考查。
2、单项选择题 请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B.甲乙共同抢劫被抓获。甲供述说”乙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丙“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
C.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
D.某诈骗案的QQ聊天记录记录了诈骗的过程,该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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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确定A选项错误,其是刑诉修改前的表述。
B项错误,其为证人证言。因为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举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但以下三种情况下属于证人证言:1)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2)共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3)对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互相指正的。
可视可听,用可视可听证明案件,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中。所以C选项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现在把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部分内容分离出来,作为电子证据的一部分。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一次刑诉修改,证据的修改幅度非常大。往年证据的理论分类和种类几乎是每年必考的题目,加上,今年对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有所完善和增加,故其必为今年的重要考查点。从刑诉真题看司考,很多题目都是有规律可循,循着这些痕迹备考,大家就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效率还高。
方法很重要。不要错误地以为只要有精诚就够了。精诚不是成功的敲门砖,没有方法你可能永远也无法从此岸到达彼岸,有了方法你就会少走很多弯路。
3、单项选择题 通常将承重杠杆称为()。
A、一杠杆;
B、二杠杆;
C、三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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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单项选择题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A.不在犯罪现场
B.犯罪嫌疑人甲涉嫌绑架罪,但是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证明其差几天不满18周岁
C.犯罪嫌疑人乙因涉嫌制造毒品在2012年4月11日被拘留,辩护人查明其是在96年5月1日出生。
D.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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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以A选项当选。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在第9题解析中做过总结。所以B选项不当选,因为B选项中甲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涉嫌绑架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即使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只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选项中,乙不满16周岁,但是乙涉嫌的不是贩卖毒品而是制造毒品,所以乙不负刑事责任。故C当选。
精神病人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后者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所以D选项不当选。
【陷阱分析】将刑诉规定和刑法规 定结合一起出题是命题趋势,本题BC两个选项就是其突出体现。
通过D选项意在提醒看书,看书要仔细,特别是限定条件或定语。
否则,你也会体验“不全会”和“全不会”是什么样的逻辑。
当看书看到一定程度,要适当做一些题目,题目不要多,而要精。用题目帮你找盲点,用题目帮你训练做题的思路。
还是要告诫考生,真题是很重要,即便是刑诉修改了,仍是如此。只有八分之一的题目被修改了。
只是有些新增加的规定,或修改了原来 刑诉法或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以适当做真题以外的题目。
5、多项选择题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如何进行救济?
A.有权向本机关控告
B.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
C.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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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 91ExAM.org》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所以BC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个题目就是考查考生知识掌握准确度的,很多考生记的本来就模糊,看到四个这样的选项,估计就不敢选了。
另外注意和《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比较记忆,此两条可比性非常高。
6、单项选择题 通常将承重杠杆称为()。
A、一杠杆;
B、二杠杆;
C、三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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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多项选择题 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乙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其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由相应的证据,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
A.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D.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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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根据该条第2款,BD两个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为这是刑诉修改前的做法;C选项错误,因为其是被拘留、逮捕后的通知对象。
【陷阱分析】此题没有难度,只是因为这是辩护与代理一章的重要修改点,非常引人关注。所以有必要出题提醒考生。
另外,C选项是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拘留、被逮捕后的通知对象,和此处要比较记忆。
8、多项选择题 甲和乙是故意伤害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律师丙为辩护人,乙的父亲丁担任乙的辩护人。下列关于丙和丁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丙和丁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只有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如果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只有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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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故A选项当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 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B选项正确,丁作为非律师辩护人,不想有此项权利。
该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所以C选项错误,因为所有的辩护人都有此项权利,不仅仅是辩护律师。
该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D选项错误,律师辩护人可以独立行使此权利,而非律师辩护人要经过许可。
【陷阱分析】哪些是辩护律师独有的权利,哪些是所有辩护人都有权行使的权利和哪些是律师 辩护人独立享有,而非律师辩护人要经许可才能行使的权利历来是这一章的命题重点。复习时,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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