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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五章 会计凭证(二)

时间:2013-03-24 1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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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传递的工作量。

  科学的传递程序应该使会计凭证沿着最迅速、最合理的流向运行。因此在指定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时,应当注意考虑下列三个问题。

  1.制定科学合理的传递程序。

  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分工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上的需要,恰当地规定各种会计凭证所流经的必要环节,做到既能使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利用凭证了解经济业务情况,并按照规定手续进行处理和审核,又要避免凭证传递通过不必要的环节,影响传递速度。

  2.确定合理的停留处理时间。

  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经济业务办理必要手续的需要,确定凭证在各个环节停留的时间,保证业务手续的完成,但又要防止不必要的耽搁,从而使会计凭证以最快的速度传递,以充分发挥及时传递经济信息的作用。

  3.建立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

  为了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在各个环节中都应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整、严密、简便易行。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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