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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 财产清查(一)

时间:2013-03-24 1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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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也叫财产检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然后及时地在帐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应该说,这一过程能保证帐簿纪录的正确性,也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各项财产的帐实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簿纪录会发生差错,各项财产的实际结存数也会发生差错,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企业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几种情况:(1)在收发物资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2)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收发过程中,在数量上发生自然增减变化;(3)在财产增减变动中,由于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上发生错误;(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变质或短缺等;(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 造成的损失;(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7)未达账项引起的帐账、帐实不符等。

  上述种种原因都会影响帐实的一致性。因此,运用财产清查的手段,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和盘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证帐实相符,使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将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进行核对,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从而及时地调整账面结存数,保证账簿纪录真实、可靠。

  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单位财产、商品、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霉变现象,以便堵塞漏洞,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如发现企业有限制不用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加以处理,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效能;如发现企业有呆滞积压的财产物资,也应及时加以处理,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这样,可以使采茶物资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的执行

  通过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清查,可以查明耽误有关业务人员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有五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情况;查明个系那个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从而使工作人员更加自觉的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全面清查与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沏茶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财产中某些重点部分进行的清查。如流动资金中变化较频繁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除年度全面清查外,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天天核对,银行存(借)款要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2.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年、季、月终了后进行。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是在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企业撤销、合并或发生财产损失等情况时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涉及面干、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一般应在企业单位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的领导下,由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财产清查的专门班子,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工作。在清查前,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清查小组制定财产计划,确定清查对象、范围、配备清查人员,明确清查任务。

  (2)财务部门要将总账、明细账等有关资料登记齐全,核对正确,结出余额。保管

  部门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以及账簿、账卡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数量,以备查对。

  (3)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从银行取得对账单,以便查对。

  (4)对需要使用的度量衡器,要提前校验正确,保证计量准确。对应用的所有表册,都要准备妥当。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1、实物资产的清查

  对于各种实物如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都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清查。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不尽相同,因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尽相同。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比较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实物盘点。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其适用的范围较广,在多数财产物资清查中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采用这种方法,对于财产物资不是逐一清点计数,而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成堆量大而价值又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等。

  对于实物的质量,应根据不同的实物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例如有的采用物理方法,有的采用化学方法来检查实物的质量。

  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对于盘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盘存单既是纪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是凭证。其一般格式如表6-1所示。

  表6-1 盘存单

  单位名称: 盘点时间: 编号: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金额单位: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盘点人签章: 保管人:

  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的记录,编制实寸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一般格式如表6-2所示:

  表6-2  实存账存对比表

编号

类别及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实存

账存

     对比结果

备注

  盘盈

  盘亏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主管人员: 会计: 制表: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物资以及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资等,可以用询证的方法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的清查,都是采用实地盘点即通过点票数来确定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以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由于现金的收支业务十分频繁,容易出现差错,需要出纳人员每日进行清查和定期及不不定期的专门清查。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都应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的实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专门班子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钞应逐张查点,还应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现象,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帐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其一般格式如表6-3所示:

  表6-3  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对比结果

备注

盘盈

盘亏

  盘点人: 出纳员:

  国库券、其他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和现金相同

 

3、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实物和现金的清查方法不同,它是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来进行的。即将企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从银行取得的对帐单逐比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余的记录是否正确。

  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在收付企业单位存款时复写的帐页,它完整的记录了企业单位存放在银行的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存余额,是进行银行存款清查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往往不一致,其主要原因:一是双方账目发生错帐、漏帐。所以在与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仔细检查企业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再将起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二是正常的“未达帐项”。所谓“未达帐项”,是指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帐,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企业单位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入账,但银行尚未入账

  ①企业送存银行的款项,企业已做存款增加入账,但银行尚未入账;

  ②企业开出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作为存款减少入账,但银行尚未付款、未记账;

  (2)银行已入账,但企业尚未入账。

  ①银行代企业收进的款项,银行已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入账,但企业尚未受到通知,因而未入账;

  ②银行代企业收支付的款项,银行已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入账,但企业尚未受到通知,因而未入账;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双方的账面存款余额不一致。因此,为了查明企业单位和银行双方账目的记录有无差错,同时也是为了发现未达帐项,在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必须将企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金额、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收入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的时间、某日止的金额等。通过核对,如果发现企业单位有错账或漏账,应立即更正;如果发现银行有错账或漏账,应即使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如果发现有未达账项,则应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并验证调节后余额是否相等。

  [例1]2006年6月30日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31000元,银行对账单同

  的余额为36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下列未达帐项:

  (1)29日,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转帐支票一张计2000元,将支票存入银行,银行尚未办理入账手续。

  (2)29日,企业采购原材料开出转帐支票一张计1000元,企业已作银行存款付出,银行尚未收到支票而未入账。

  (3)30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250元,银行尚未入账。

  (4)30日,银行代企业收回货款8000元,收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

  (5)30日,银行代付电费1750元,付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

  (6)30日,银行代付水费500元,付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6-4所表示:

  表6-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06年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企业银行存款帐面余额

31000

银行对帐单帐面余额

36000

加:银行已记增加,企业未记增加的帐项

银行代收货款

减:银行已记减少,企业未记减少的帐项

银行代付电费

银行代付水费

8000

1750

500

加:企业已记增加,银行未记增加的帐项

存入的转帐支票

减:企业已记减少,银行未记减少的帐项

开出转帐支票

开出现金支票

2000

1000

250

调节后存款余额

36750

调节后存款余额

36750

  如果调节后双方余额相等,则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若不相等,则表明企业方或银行方或双方记账有差错,应进一步核对,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帐项,不能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编制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必须在收到银行的有关凭证后方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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